各设区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0〕208号)要求,省局在各安全评价机构自查的基础上,于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4日组织督查考核组对全省12家甲、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年度督查考核。现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考核总体情况看,全省安全评价机构经过去年的机构整合和资质重新认定,更加重视机构自身建设,机构的资质条件持续改善,整体水平有所提高。一是基本形成了稳定的安全评价队伍。机构注重专业技术人员和后备梯队人员的培养,安全评价人员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二是机构整体实力有所提升。机构的人员结构、专业配置进一步优化,办公条件和设备普遍得到了改善。三是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机构积极参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和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为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存在问题
安全评价机构工作虽然较以往有较大进步,但还有部分机构仍存在运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一)内部管理制度不落实。一是过程控制体系文件内审不到位,部分机构没有按规定进行内审,有的机构虽然进行了内审,但内审没有涵盖全要素;二是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更新不及时;三是一些机构没有制定内部业务培训计划,未及时对评价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有的机构虽有开展内部培训,但培训记录归档不完整。四是安全评价人员个人技术档案归档资料不完整、不及时。
(二)评价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项目风险分析缺项,风险特性分析不到位。二是合同签定时间、风险分析时间、出报告时间不吻合。三是评价依据收集不齐,存档资料有欠缺,部分机构未完整保存相关的影像记录和现场勘查记录,未收集相关类比资料,验收评价试生产运行保存不全等。四是过程控制岗位职责不清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个别机构还出现由没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违规履职的情况。
(三)评价报告质量有待提高。一是部分评价报告存在报告格式不符合规范,引用过时标准规范。二是安全评价结论中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和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表述不规范,评价结论不明确。三是部分项目未保留项目评审意见及相关批复或备案文件不全。四是评价报告的“三级审核”程序的相应过程审核意见记录不规范,有的未保存报告审核过程中的全部修改痕迹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安全评价机构要认真对照本通报中提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分析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对本次考核中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要逐项逐条落实整改,并于2月20日前将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报省安监局。省局将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敷衍了事、整改不到位的评价机构将予以处理并记录在案。
(二)各安全评价机构要切实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执业规范,自觉维护好我省安全评价市场秩序,杜绝恶意竞争和扰乱市场的行为,在保证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前提下做好安全评价工作,对社会负责,对委托评价单位负责,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机构自身及员工负责。
(三)各安全评价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的要求不断完善本机构的过程控制体系,并严格落实过程控制岗位职责。要注重加强安全评价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定期内部学习,切实提高安全评价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评价工作整体水平。
(四)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力度,结合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现场评审和其他行政执法,对发现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证书)和报告、出借资质资格证书、不到现场和超范围开展评价以及降低评价标准、评价报告严重失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上报,省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直至取消资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