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继续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6    浏览次数:2

京财综〔2014〕381号


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口岸办、市工商局、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减轻外贸企业负担,促进出口稳定增长,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2014年继续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的通知》(财综〔2014〕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4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继续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的通知(财综〔2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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