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批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9    浏览次数:3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产业〔2012〕5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工信部第46号公告)有关要求,现将第三批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玻璃纤维准入条件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暂行办法》第五条和《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同时提交企业简介、税务登记证、销售量及收入经济指标证明、产品执行标准、最新产品检验报告、最新环保监测报告、排污证、废水及废丝处理情况证明、安全生产状况证明等材料。

  二、请于4月1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及初审意见一并报送省厅产业政策处,逾期不再受理。省工信厅负责组织对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核实后及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上报工信部。

  三、申请书和申请材料请在工信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index)产业政策司“重点行业准入”栏下载《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含准入公告申请书)。

  联 系 人:马福景

  联系电话:0311-87803217

  电子邮箱:mfj@ii.gov.cn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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