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规定,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设区市经贸、财政、税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进行认定,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定并公示,福建厚德建材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利用废渣等为原料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要求,现确认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名单见附件)。请有关企业接到本通知后到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换)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手续,当地国税部门依据企业持有的认定证书及有效期限,给予办理有关减免(退)税手续。
各有关设区市经贸、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资源处)反馈。
联系电话:0591-87819211 87821903
联系人: 张建进 郑高春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