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规范导则》(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2-05-22    浏览次数:2

 关于征求《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规范导则》(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环办函[2012]5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规范导则》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2年5月3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周羽化 雷晶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规范导则(征求意见稿)

     3、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规范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符合性监督导则(征求意见稿)

     5、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符合性监督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检查和审核导则(征求意见稿)

     7、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检查和审核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检查报告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

     9、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检查报告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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