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规范导则》(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环办函[2012]5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规范导则》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2年5月3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周羽化 雷晶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规范导则(征求意见稿)
3、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规范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符合性监督导则(征求意见稿)
5、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符合性监督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检查和审核导则(征求意见稿)
7、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检查和审核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检查报告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
9、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检查报告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