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教〔2012〕2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桂政发〔2011〕8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9号)精神,加快我区专利服务事业发展,促进发明创造,自治区本级财政在自治区专利专项资金中设立了专利服务发展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专利服务发展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服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