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关于青海省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5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广电局关于青海省推广直播卫星

  公共服务户户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2]16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广电局关于《青海省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青海省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

  户户通工程实施方案

  省广电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2011年宁夏会议关于在全国尽快实现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全覆盖的精神,进一步推动青海省农村牧区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迅速扩大农村牧区广播电视节目有效覆盖,让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地区广大农牧民群众收听收看好丰富优质的广播电视节目。按照省政府与国家广电总局、财政部签订的《2012年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目标责任书》要求,2012年全省将实施完成50万户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及全省文化改革发展大会确定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广播影视改革发展全局,深入贯彻全国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落实刘云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全体公民公平均等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的要求,全面推进直播卫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贡献。

  二、 基本原则

  按照中央关于文化公共服务“基本性、公益性、均等性、便民性”要求,2012年全省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主导,企业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依靠市场、社会、企业等多方力量,着力建立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运营体系,科学、有序、全面地推进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

  2、群众自愿,长期受益。群众自愿购买,杜绝强行摊派、违规收费,免费提供中央和地方部分广播电视节目,使农牧民直播卫星户户通用户长期受益。

  3、统一标准,全面覆盖。坚持质量第一,统一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实现整体推进、全面覆盖。

  4、可控可管,安全运行。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仅限于获得批准的区域内入户,实行接收设备销售专营制度,做到卫星、有线、无线协调有序发展,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确保接收卫星直播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有序。

  三、目标任务

  根据全国、全省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程总体要求,建设架构合理、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农村牧区直播卫星公共服务体系。一是采用直播卫星接收方式,实现有线电视未通达农牧区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的全覆盖;二是组建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通过直播卫星加地面数字电视的双接收方式,实现大部分农牧区中央、省、州(地、市)、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全覆盖;三是在全省有线电视未通达地区的乡镇设立直播卫星服务网点,实现销售、售后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向农牧民用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三、 职责分工

  为确保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播卫星户户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

  省委宣传部:协调落实中宣部有关政策支持,领导组织省内媒体做好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前、中、后期各阶段的宣传报道工作。

  省监察厅:对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程建设中资金、招投标等重要工作进行监督。

  省发展改革委:对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程及相关项目进行审核立项。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中心):落实中央财政、省级配套资金;安排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经费。对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项目进行审核立项。与省广电局共同做好机顶盒设备招投标工作,监督各州(地、市)地方财政的配套资金和农牧民自筹资金及时上缴工作,监督招标等合同执行。

  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协调开展全省尤其是农村牧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违法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违法接收和传送非法境外电视节目等行为。

  省工商局:清理整顿非法经营、销售卫星接收设施市场,维护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正常经营秩序。

  省广电局(省直播卫星户户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搞好地面数字电视发射台站建设;制定与直播卫星户户通相关的工程技术、设备采购、人员培训、资金管理等工作方案,建立完善服务规范、行业监管、确保安全播出的行业管理监督体系;与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共同做好招投标工作,规范管理合同执行,监督机顶盒设备生产厂家、通信运营商履行合同内容。

  省通信管理局:搞好通信运营企业参与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相关电信业务的审批工作。

  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按照协议金额落实户户通设备采购资金补贴和配套通讯设备,做好信号开通及后续服务工作。

  各州(地、市)、县人民政府:做好直播卫星户户通用户的调查摸底、统计上报,落实州县财政补助资金和农户自筹资金上缴工作;领导组织开展直播卫星户户通建设工作。各州(地、市)、县广电部门与各地广电网络分公司共同做好用户信息统计,设备分发、安装工作。

  青海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做好直播卫星户户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户户通机顶盒设备招投标具体工作;完成用户信息录入工作;积极配合各地政府做好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实施工作;做好直播卫星培训、销售等服务网点的组织工作,按照项目要求和各级政府、广电部门共同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2012年4月底前)

  1、依据国家广电总局要求,通过市场运作方式,积极寻求通信运营商合作伙伴,明确合作方式、分摊补贴或筹集资金比例,制定确保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2、认真做好用户摸底调查工作。确保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核实各州(地、市)用户总量及单、双模机顶盒用户数量,使双模用户数量与已有和待建地面数字电视发射台站布局相匹配。

  3、做好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宣传推介工作。各级广电部门在各级党委宣传部的领导下,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做好直播卫星户户通项目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直播卫星户户通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4、做好项目协调督导工作。省广电局作为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在直播卫星户户通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与各州(地、市)、县政府协调做好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前期协调、中期督导、后期验收工作。州县两级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做好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二)项目试点(2012年4月)

  选择具有农村、牧区代表性,并且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条件的海东地区平安县平安镇的4个村、海北州海晏县甘子河乡的3个村开展试点工作,为全省推广直播卫星户户通工作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三)动员部署(2012年5月中旬)

  5月中旬在海东平安县召开全省直播卫星户户通工作实施动员大会暨户户通试点观摩会,届时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启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程。

  (四)组织实施(2012年4月—2012年12月)

  1、5月底前完成设备招投标工作。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相关要求和青海实际,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中心)、省广电局共同做好技术咨询、方案审定工作,确保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2、由青海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直播卫星户户通机顶盒设备中标厂家协调配合,6月底前完成直播卫星接收设备销售及服务网点设立工作。

  3、6月中旬前完成首批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分发、运输工作。

  4、6月中旬开始在全省各州(地、市)、县整体推进实施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项目。年底前全面完成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工作。

  (五)总结验收(2012年10月—2012年12月)

  各州(地、市)、县广电部门采取阶段性完工、验收同步进行的方式做好工程初验,把好质量关、时间关,确保工程优质、服务优良、档案齐全、售后跟进。从2012年10月起,力争3个月分批分级完成省级验收。

  六、用户总量及资金构成

  (一)用户总量

  省政府与广电总局、财政部签订的《2012年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目标责任书》确定我省用户总量为50万户。其中:西宁市146069户、海东地区193349户、海北州19293户、海西州10874户、海南州42238户、黄南州33634户、玉树州43183户、果洛州11360户。

  经确认,全省共需直播卫星户户通单模机顶盒65667套,双模机顶盒434333套。

  (二)资金来源

  在资金筹措上,根据《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模式,采取政府补贴、企业合作、群众自筹的方式解决。资金构成如下:

  1、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方式为每户补贴100元,共计5000万元。

  2、青海省级财政为每户补贴100元,共计5000万元。

  3、州(地、市)、县两级财政分单模机顶盒与双模机顶盒进行补贴。双模机顶盒:六州两级财政每户补贴150元,西宁、海东地区两级财政补贴100元。单模机顶盒:六州两级财政补贴50元。

  4、西宁、海东地区农牧户自筹设备款100元,预缴话费50元。六州农牧户自筹设备款50元,预缴话费50元。

  5.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为每户补贴80元,共计4000万元。

  6.农牧民贫困户自筹部分由当地政府在扶贫资金上给予补助,具体金额视当地情况自定。

  七、搞好国标地面数字电视发射台(站)建设

  为全面解决农牧区群众收听收看本地广播电视节目难问题,配合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程建设,省广电局将利用两年时间大力推进地面数字电视节目信号覆盖工作,为双模机顶盒提供地面数字电视节目传播支持。2013年前,争取完成全省96个骨干台的地面数字电视发射系统建设,用以播出中一、中七、省一、省二、本州(地、市)、县自办6套地面数字广播电视节目。在台站较多的西宁、海东地区及海南、海北部分县组建单频网18个。逐步优化从西宁到州、地、市府所在地和各县的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络。在地面数字电视发射台无法覆盖到的人口较多行政村,利用中国电信基站在全省建设215个小功率直放站进行覆盖,使各州(地、市)、县自办节目覆盖率达到60%。

  2013年后,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金,在全省有条件的乡镇选点新建部分发射台站,用于优化国标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络,使各州(地、市)、县自办节目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程是事关广大农牧区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一号工程”,是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延续、提质工程。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牧区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是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保证农牧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的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好职责,科学谋划、齐抓共管,统筹解决好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州(地、市)、县、乡(镇)三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行政主导作用,一把手牵头负总责,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分解到部门、个人,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向农牧民群众公开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推广工作的计划、内容和进度,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赢得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级广电部门要做好《中国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藏语译制及汉藏两个版本的宣传播放工作,使广大农牧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文化惠民政策所带来的实惠,自觉地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

  (三)强化工作措施,力保长期运行

  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上的要求,创新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方式和手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明确时间节点,确定任务目标,要在档案管理、安装质量、售后服务上下功夫,要妥善处理好有线、无线和直播卫星之间的关系,促进有线电视和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协调有序发展,为广大农村牧区群众提供长期、优质服务。

  青海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作为全省直播卫星户户通的参与实施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按照专业化、规范化、高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各地网络分公司、专营服务网点和安装服务队伍的培训工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程优质安全

  为确保青海省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落到实处,要对工作的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特别要对机顶盒设备招投标、设备质量和设备安装、调试、运行以及地方服务机构的运营、基层服务网点、安装队伍的服务等进行严格把关,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组下基层、到农户进行抽检,听取意见,完善措施,总结经验,改进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监管措施,真正将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做成农牧户的“贴心工程”。

  各级财政、广电部门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资金管理办法,科学规范地做好资金运行、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资金运行规范有序,项目实施顺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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