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科〔2013〕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并结合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实施方案》(附件2),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2、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