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年度重庆市区县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4    浏览次数:1

渝知发〔2013〕4号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各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2012年,我市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和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着力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着力提升区域、产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表彰激励先进,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12年度区县和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表彰名额和评选方式

  (一)评选对象

  先进集体评选对象: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委会。

  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以及上述机构中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在编人员。

  (二)表彰名额

  评选区县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 20 个,区县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25个;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10个,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15个。

  二、评选条件

  (一)区县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有2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2.安排有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出台或修订了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3. 2012年度本地区专利申请和授权保持较快增长,专利申请和授权质量显著提高;

  4.在推动本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或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有特色,成效明显。

  (二)区县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和本地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熟悉本岗位业务和专业知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3.认真履行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在推动本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或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

  (三)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园区管委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配备1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

  2. 园区2012年度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比上年有较大增长,专利申请和授权质量显著提高;

  3. 园区2012年度增加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2家以上;

  4.已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或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5.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定特色,能够在全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其做法和经验在全市具有推广价值。

  (四)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和本地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熟悉本岗位业务和专业知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3.认真履行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在推动本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或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

  三、相关材料

  请被推荐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2012年度重庆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和《2012年度重庆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1月15日17:00前传真至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送至542196259@qq.com。

  联系人:孙娟,张杨媚。电话:67510600,67531480。传真:67112112。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度重庆市区县和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2012年度重庆市区县和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3年1月11日

 

     附件1 2012年度重庆市区县和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附件2 2012年度重庆市区县和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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