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参加2015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1    浏览次数:3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45〕97号)要求,商务部将于2015年4月—5月期间在全国统一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为贯彻落实商务部有关活动要求,积极参加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

  二、活动主题

  以扩大消费为出发点,以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为目标,以提高消费规模、促进消费升级为基础,以促进便利消费、实惠消费、热点消费、循环消费、安全消费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为载体,营造良好的促消费环境和氛围,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三、活动内容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消费特点、地方文化风俗习惯、产业发展优势、特色优质产品等要点,围绕便利消费、实惠消费、热点消费、安全消费、循环消费,因地制宜举办一批形式丰富、亮点突出、成效明显、覆盖面广、有影响力的各类大型促消费活动。

  四、活动要求

  1、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精心策划,细化方案,务求实效。要根据当地消费特点,突出重点和特色,因地制宜地组织活动,既要扩大影响,又要办出实效,既要扩大消费,又要反对过度消费。

  2、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企业要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对各项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确保消防、安全、疏散等设施完备;督促各类促销活动组织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制订应急预案,严防哄抢、踩踏等事故发生。督促企业规范促销行为,禁止虚假促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切实加强与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沟通,广泛发布各类促消费活动的内容、参与企业、优惠方式、商品和服务等信息,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参与活动,扩大影响力和成效。大力宣传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理念,倡导诚信、和谐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消费环境。

  4、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开展2015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总结和《2015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成效统计表》,以书面和电子方式报送我厅。

  联系人: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付军明

  电话:0791—86246680 传真:0791—86246684

  电子邮箱:jxswt@163.com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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