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纳税人:
为便于纳税人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好纳税申报事宜,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09条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现将2011年部分节假日期间及申报期最后一天为双休日纳税期限调整公布如下:
其它月份申报期如下:
3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为1-15日;
7月份增值税、消费税、2011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为1-15日;
8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为1-15日;
11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为1-15日;
1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为1-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