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8    浏览次数:1

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2]3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有关涉农价费政策,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时限和检查重点及时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此次检查由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组织安排,各州、市(地)、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属地检查和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将组织人员对大通县和平安县进行直接检查,并组织督导组对各地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三、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检查工作重点,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以退还农民为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违法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结合检查,切实开展调研工作,对存在问题归纳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进行全面总结,对检查情况分类汇总统计,并将总结、典型案例及相关专题调研报告于2012年5月10日前报送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联系人:倪积才  张丽娜

  联系电话:0971-6158846

  传真电话:0971-6158717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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