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江西省科技厅关于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将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的基本条件
凡推荐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候选项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
1.主要论文、专著到推荐截止之日应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2年以上(距2015年5月31日满2年),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2.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省学者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对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如署有国外工作单位的,应当由国外工作单位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属于作者的书面证明。上述两种情况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应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推荐。
3.在医疗卫生类科技成果中,属生物学和基础医学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应推荐自然科学奖;通过临床观察或病例分析研究发现某些对治疗疾病有意义的规律、现象和特征并有新的理论观点的成果,亦按基础研究类成果报自然科学奖。
4.候选人应是“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并排位在前4位。第一候选人应当是在赣中国公民,且至少是2篇(部)以上“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项目申报时,应当征得未列入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代表性论著其他作者(前4位)的知情同意。候选人之间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间具有合作关系。
(二)技术发明奖
1.应当是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专利权人应当是在赣的中国公民或组织),且技术成熟,规模化应用于生产实践2年以上(距2015年5月31日满2年),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排名前3位的候选人必须是发明专利发明人(当该发明专利发明人为1人的除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能完全覆盖核心知识产权证书所列权属人、发明人时,应当征得其他权属人和发明人的知情同意。
(三)科技进步奖
1.应当是技术成熟,经2年以上(距2015年5月31日满2年)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候选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作为省科技进步奖的候选单位。候选单位之间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当具有合作关系。
3.科普作品可以作为公益类项目推荐参加科技进步奖的评审。科普作品是指以提高公民科技素质为目的的2000年1月1日以后2013年5月31日以前公开出版、发行的科学普及出版物,包括科普原创作品和编著作品。
(四)国际科技合作奖
应当是经2年以上(距2015年5月31日满2年)与在赣中国公民或组织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
(五)其他
1.每位科技人员同一年度只能作为1个推荐项目的前三位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评选。候选人不是候选单位或申报单位的,应当经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并提供对项目所做出的创造性贡献的原始证明后推荐。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以及在项目实施期间身份为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一律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候选人。
2.不得推荐的项目。包括:(1)未取得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2)未获得设区市科技奖二等奖以上或未经过省直部门(单位)审查择优的;(3)参加了上年度省科技奖励评审的;(4)国家安全类、国防类和涉密的项目;(5)应用技术类成果未在本省产生经济效益的;(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7)软科学研究成果;(8)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的;(9)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整体尚未完成的;(10)列入国家和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未整体验收或鉴定、或结题的;(11)科普论文,科普报纸、期刊,国民学历教育教材、实用技术培训材料,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作品等。
二、推荐办法与要求
(一)推荐渠道。省科技奖的申报推荐程序,原则上按照候选项目第一候选单位(人)的直属或属地关系逐级申报,经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单位审查合格后推荐。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若第一候选单位是省外的,且已在我省实施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我省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征得第一候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按照省内排序最前候选单位的直属或属地关系申报推荐。
中央在赣单位完成的项目,可以按照属地关系或行业归口关系或代管关系申报推荐。省科技厅直属单位和没有明确主管单位的候选项目、候选人由所在地设区市推荐。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科技奖励的社会公信度,各推荐单位对推荐的2015年度省科技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和候选项目,要认真把关,并正式报送推荐函和公示情况(格式见《2015年度江西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手册》)。根据《奖励办法》规定,各设区市推荐函应由市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室)名义签发;省直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以及其他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由部门发文;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应以单位法人名义行文,并由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报送。
(二)各奖种推荐要求。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推荐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筛选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要克服急功近利,杜绝中间成果报奖和拼凑报奖、搭车报奖,对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推荐的项目,推荐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要求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不得推荐科技进步奖。省国际科技合作奖请注重推荐学术水平高、影响大并与我省长期友好合作的候选人或外国组织,注重推荐回国服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单位、推荐人是提高奖励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对推荐的项目及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完备性等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并签署责任承诺书,对推荐材料负责。
(一)推荐材料
1.《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及附件,包括纸质、电子推荐书及其附件。纸质推荐书及附件提交2套,其中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在首页右上方标注“原件”字样),复印件1套。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以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纸质推荐书及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不得另加封面。电子推荐书在“江西省科技奖励申报推荐系统”中填写和上传,上传的附件要求必须是原件的扫描图片。
2.推荐书及附件、推荐单位的《推荐函》和《2015年度江西省科技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等纸质材料各2份。
(二)推荐书填写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填写要求见《2015年度江西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另发)。请务必严格按照《推荐书》的填写要求填写推荐书,文字描述应准确、客观,并请准确填写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全称以及候选人的姓名、手机、固定电话及E-mail地址。
(三)附件要求
附件材料应严格按照《2015年度江西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提供。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工程类项目须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应是已授权的,科普类项目须提交3套科普作品,否则不予受理。经济效益证明材料,是指该项目实施过程直接产生的效益凭证、票据证明等,主要是税务部门的缴税证明。应用证明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须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未在本省直接应用的候选项目,应提供我省候选单位获得的经济效益证明。
(四)其他
所有纸质材料规格均为A4标准纸。推荐材料纸质件应与网上提交的内容一致。推荐材料应不涉及国家安全、技术保密内容。推荐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核心创新点确定项目所属奖种、学科(专业)评审组。
四、推荐工作安排
1.推荐本年度省科技奖候选项目,不设推荐指标限额。推荐单位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后,所需推荐指标请于4月25日之前一次性向省科技奖励办公室申请。
4月25日起,根据省科技奖励办公室下发的单位代码和校验码进入《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中的《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系统》,根据推荐指标数,生成报奖项目候选人(候选单位)的密码,并分发给相应的项目候选人(候选单位)。由专家推荐的报奖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由候选人(候选单位)到省奖励办公室领取。
2.申报单位用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系统》,按规定填写项目推荐书主件,导入附件电子文档,确认填写完整、准确后,在网上向推荐单位(专家)提交,将在线打印的纸质推荐书主件、连同附件按要求提交给推荐单位审核。
3.推荐单位(专家)对提交的项目应当在网上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确认完整、真实、无误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向省科技奖励办公室提交。
4.推荐单位(专家)经网上推荐后,将所推荐项目的推荐书及附件纸质件,以及《2015年度江西省科技奖推荐项目汇总表》等纸质件一并报送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5.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网上申报推荐截至日期为5月31日,推荐项目纸质材料等报送截至日期为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省科技厅科技成果处(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年华,史建红 ,赵华
联系电话:0791-86253639,86263488,86255126
传 真:0791-86255132,86255126
附件:1.《2015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网上另发)
江西省科技厅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