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2013年事业单位博士学历人才公开考核招聘公告(第一号)

发布日期:2013-03-05    浏览次数:2

海南省农业厅

2013年事业单位博士学历人才公开考核招聘公告

(第一号)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宽优秀人才的引进渠道,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2013年我厅决定采用考核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进行公开考核招聘,充实到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南繁植物检疫站,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8名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招考方式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符合此次公开考核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招考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考核方式进行。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条件包括基本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资格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其他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工作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6日至3月17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招聘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人员,必须通过网上进行报名,受理电子邮箱:hnsagri@163.com。

  2、报名相关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农业厅拟招聘人才基本情况表》(附件2,可从网上打印填写),连同本人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等扫描打包发送至受理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按“招聘岗位 现工作(学习)单位 姓名”的格式);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凭在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报名完成后,由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并退回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对通过审查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留存报考人员的相关材料,供考核聘用时参考。

  (三)考核

  由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人单位的领导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海南省农业厅拟招聘人才考核量化评分表》的标准,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代表其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进行打分。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提出拟考察人选。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同时具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如该岗位应聘人员未获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察

  列入考察人选,由我厅对其进行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人际关系、学术成果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

  根据考核、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体检,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作为招聘的依据。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以按报考同一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组织招聘。

  (六) 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上报省农业厅党组审核后,在“海南农业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我厅将及时向其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聘用手续办理时间延至该考生博士学位就读院校毕业时间,考生已达毕业时间,但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学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招聘取消。

  五、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由我厅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招聘工作进行解释。

  咨询方式:海南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898-65362908,6532763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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