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7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确保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我省不折不扣得到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结合我省自查发现的问题,省政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动真碰硬、凝心聚力狠抓整改,整改工作进展良好。
一、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省政府先后下发赣府发〔2013〕17号、赣府发〔2013〕26号、赣府发〔2014〕6号、赣府发〔2014〕16号文件,对国发〔2013〕19号、国发〔2013〕27号、国发〔2013〕44号、国发〔2014〕5号文件进行无缝衔接,现正在研究审定衔接国发〔2013〕27号文件的政策措施。省本级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392项,均已在省编办和省直各部门网站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在取消和下放308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下一步拟再取消和下放近30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起草了《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待省政府审定后正式实施。三是开展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对保留实施的审批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认真落实“削减前置审批事项、推行前置审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等规定,大力压缩办理时限。
二、关于“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周期长,前期工作推进慢”问题的整改
一是大力推进省直部门网上并联审批。重点抓好企业注册登记和项目审批事项“串联事项并联办理”,抓紧进行并联审批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及软件开发等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二是开通项目建设用地、环评等报批绿色通道。将重大工程、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用地报批审查纳入建设用地报批快速通道,优先报批。三是强化重大项目建设调度。对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及跨省的重大投资项目,积极做好本省前期工作,加强与相关省份协调配合,积极向国家部委汇报沟通。对于省内重大项目,督导推动各地各部门协同推进、限时办结。组织召开2次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协调推进项目64个,帮助解决项目前期推进中的各类问题128个。
三、关于“吸引民间投资配套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问题的整改
一是抓紧出台我省《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意见》,对拓展民间投资领域加强规范和引导。二是着手起草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定于明年上半年出台。三是加快制定省级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启动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先行先试工作。四是修订形成《江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送审稿),根据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的“削减前置审批事项、推行前置审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的决定,下一步修订工作待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后立即启动。五是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吸引民间投资加大投入。
四、关于“部分地方新开工项目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加强对200个省重点工程项目的调度督导,加快推进102个计划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昌吉赣客专兴国隧道工程已招标挂网,确保年内先行工程开工;岳吉煤运通道项目正在抓紧推进前期工作,确保年内开工建设;计划年内开工建设都九高速都昌至星子段等7条高速公路项目。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并对去年以来全省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已签约项目进行逐项调度、督导,督促尽快开工。三是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对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在收到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全部下达,截至11月12日,共下达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预算126.3611亿元;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资金在9月30日前已全部下达。
五、关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投资仍存在较大缺口”问题的整改
一是落实财政水利专项资金24亿元,用于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枢纽水源建设等民生水利工程。二是强化重大水利工程投融资能力,2014年的20亿元水投贷款已有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提供融资,由兴业银行为省水利投资集团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三是完善地方水利发展考核制度,将地方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总额、投入增长率、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情况纳入年度水利发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次年安排资金、项目的依据,同时督导市县配套资金到位,有力推动地方政府水利投入稳定增长。
六、关于“部分地方棚户区改造开工率较低”问题的整改
一是今年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9.5亿元,用于国有工矿棚户区、公租房(含廉租房)、城市棚户区、国有林场棚户区、国有垦区棚户区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比2013年增加7亿元。二是大力创新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棚户区改造运作模式,鼓励货币化安置,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三是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截至10月底,全省各类棚户区开工20.68万户,开工率89.9%;基本建成11.58万套,占基本建成任务的130.8%。
七、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仍然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明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重点用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出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大城投类企业债发行力度,截至10月底,全省共有12家城投企业成功发行企业债143亿元,预计全年发行量可超过150亿元。四是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潜力,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领域。
八、关于“信息消费发展仍面临一些制约因素”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城市光纤改造和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城乡发展和土地利用等综合规划。二是出台《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促进信息市场深化改革2014年工作要点》等政策措施,大力引导并推动信息消费发展。三是积极争取信息消费工作试点,南昌、赣州市获批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南昌市和赣州市章贡区获批首批信息消费试点城市,申报南昌、上饶、吉安、新余市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四是深入开展信息惠民综合试点行动,鹰潭、上饶、新余市获批国家信息惠民示范城市。
九、关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江西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3—2017年)》、《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加强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和政策引导。二是2014年采取贷款贴息、投资或经费补助方式,安排省级节能专项资金1943.5万元,支持14个节能项目。三是大力支持节能技术创新,推进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与管理,共认定江西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64家,累计促进企业建立研发机构85个,引导企业投入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经费15.89亿元,示范应用节能减排技术432项,开发节能减排产品602个,获得专利595项,制定行业技术标准77个。四是切实抓好节能产品推广应用。今年推广各类高效照明产品近40万只。我省大族电源节能变压器、索普信节能灯、晶能光电LED照明产品等一批高效节能产品入围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全力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预计年内可顺利完成国家下达的38万千瓦光伏发电建设计划。五是积极培育发展节能服务业,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支持重点用能企业依托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行改造。截至目前,全省共有83家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国家审核备案,累计申报96个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
十、关于“健康、养老服务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出台不及时或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抓紧制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二是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三是启动养老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四是出台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如省级彩票公益金安排2.25亿元用于全省各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十一、关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需加快”问题的整改
一是抓紧编制《江西省关于加快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规划(2014—2020年)》,力争年内出台,切实为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提供指导和政策支持。二是正在制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旅游整合实施意见,拟从支持自主创新、强化人才培养、壮大市场主体、培育市场需求等十个方面推进文化创意与旅游的整合。三是举办江西省首届“天工杯”工业设计大赛,通过大赛推动和促进我省工业设计加快发展。
十二、关于“小微企业财税扶持政策未完全落地”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将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由事先认定核准改为事后备案,截至2014年9月,共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1.29亿元,免征增值税2253.82万元,减免营业税2.41亿元。省财政对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高于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融资担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共拨付补助资金710万元。二是积极发挥省信用担保公司和省融资担保公司作用。截至2014年10月31日,省融资担保公司向520户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45亿元,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向463家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67.3亿元。三是全面推广“财园信贷通”融资模式。将“财园信贷通”融资模式扩大到全省105个工业园区,截至11月11日,通过“财园信贷通”融资模式共帮助我省4516户企业获得贷款159.6亿元。
十三、关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金融服务工作机制。省政府金融办建立银行抽贷定期报告制度、问题企业贷款处置协调制度、金融诉讼案件快速处置机制等,协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问题。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出台《关于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江西银监局出台《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截至10月底,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039.36亿元,较年初增长21.27%,高于同期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5.49个百分点,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二是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取消收费项目711项,调低收费标准125项,督促银行主动清退收费5017万元。大部分银行机构都不同程度地调低了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基本在基准利率的水平上上浮30%。三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密切跟踪正在证监会排队候审的企业,积极推动企业实现上市首发融资。鼓励已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通过定向发行等方式实现融资,目前,我省已有10家公司在新三板挂牌,14家企业在审。推动企业通过吸收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实现融资,我省已有2家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55亿元,有1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基金43.45亿元。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实现融资,截至10月底,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江西绿保木竹有限公司、九江金凤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发行私募债累计融资4.8亿元。积极推动江西省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筹建工作,在股权融资之外创新融资工具。四是加快推进险资入赣。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扶持比例。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的“保险 信贷”合作模式,为农户和农业生产组织提供融资便利。
十四、关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待健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抓紧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全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规范我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二是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新批准3家农村商业银行开业、3家筹建,全省农村商业银行达26家(含3家筹建);新批村镇银行1家开业、2家筹建,全省村镇银行达36家;在2011年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的全面覆盖基础上,又累计增设54个机构网点、19个离行式自助银行、355个简易便民服务网点和流动服务网点。三是大力推动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等小微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省52家小额贷款公司中37家已接入征信系统,全省36家村镇银行中29家得到同意接入的批复,有4家已接入征信系统。
十五、关于“局部地区和领域金融风险上升”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监测和防控。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建立健全地方重点企业金融风险监测机制,在宜丰县开展试点;加强不良贷款、房地产信贷风险、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地方中小法人银行业机构风险防控。截至9月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238.87亿元,不良贷款率1.59%,比年初下降0.12个百分点;全省房地产业和个人住房按揭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12%和0.11%,维持在较低水平;全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不良贷款余额3.33亿元,较年初下降0.16亿元,不良贷款率1.48%,较年初下降0.06个百分点。密切监控赛维LDK风险,督促牵头债权银行指派专班收集分析相关市场信息和企业经营动态,研判经营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二是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今年上半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核销不良贷款14.22亿元,是去年上半年核销额的2.73倍。三是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切实抓好非法集资风险全面排查工作,对农业、林业、房地产、金融等十几个高风险行业领域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置了一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
十六、关于“部分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或打折扣”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关于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支持全省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短期免费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二是制定《江西省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组织企业申报2014年省级进口贴息资金项目。三是安排外贸发展基金6000万元,重点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规模、调整出口结构,并安排专项资金对外贸出口较好的市县进行奖励。四是争取国家税务总局下达我省出口退税计划69亿元,比去年全年计划增加5亿元。1—10月,全省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84.15亿元,同比增长14.57%;其中,生产企业办理退(免)税50.37亿元,占全省出口退(免)税总额的59.86%,切实支持省内货源出口。五是支持促成九江市城西港于7月30日纳入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
十七、关于“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有待强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支持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协同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二十条措施》等政策文件,大力引导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同时,启动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示范工程南昌、九江试点工作。二是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江铜集团、正帮集团、江西钨业等3家企业技术中心已通过国家组织的专家评审,即将由国家发改委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新批准组建企业省级重点实验室10个、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55个。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今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新增认定59家,第二批241家已通过评审正报国家备案。开展企业协同创新体试点工作,2013—2014年安排1.8亿元,支持组建18个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引导企业共投入研发资金21.36亿元,引导比为1:11.8。三是加快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今年先后举办三次网上在线成果对接会,共征集到省内外可转化科技成果1008项,有效技术需求820项,实现技术对接1686次,促进优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应用。四是开展科技服务助推企业技术创新。深入推进全省科技入园,全省136家生产力促进中心入驻园区,年累计服务园区企业27325家,为园区企业引进人才4585人,导入技术1503项。启动实施全省知识产权入园强企“十百千万”工程。今年1—9月,全省企业申请专利及授权同比分别增长31.7%、28.4%。
十八、关于“扶贫任务仍较艰巨”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完善扶贫开发制度。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赣办字〔2014〕19号)、《关于实施贫困群众搬迁移民扶贫工程的意见》(赣府厅发〔2014〕20号)等文件,修改完善《江西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产业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办法》,明确扶贫攻坚政策措施和具体要求,全力实施“精准扶贫”。二是强化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共部署5384个部门单位,选派16398名干部组成5156个工作组,派驻3400个贫困村开展定点扶贫和结对帮扶工作。截至2014年10月,全省各级定点扶贫单位自身投入及经驻村工作队协调争取各类帮扶资金及物资(折款)近13.2亿元,帮助贫困村兴修乡村公路6520公里,兴修水利农田受益面积76万亩,修建桥梁1171座,修建饮水工程3714处,引进和培育致富产业3211个,结对帮扶贫困户20.1万户,资助贫困学生2.7万名。三是大力实施搬迁移民扶贫、“雨露计划”培训、村庄整治和产业扶贫等专项扶贫。截至10月底,全省共建设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172个,“雨露计划”实际培训38456 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重点扶贫攻坚产业扶贫从38个县(市、区)扩大到58个,下拨产业扶贫资金5.8亿元。安排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财政扶贫资金6.1亿元,整合新农村建设财政资金6.48亿元。四是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建立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相适应的增长机制。2014年,中央下达我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101006万元,省级财政预算配套安排财政扶贫发展资金24241万元,专项配套扶贫移民搬迁、支持特困片区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产业扶贫等资金67375.25万元。
十九、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面临困难”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24号)、《关于实施201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赣府厅〔2014〕24号),提出一系列就业创业服务新措施。制定《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在全省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1—9月,全省共引领3684名大学生创业,为5174名大学生办理自主创业证,为8519名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为8692人次大学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76亿元。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人员减税限额标准上浮20%,对企业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人员减税限额标准上浮30%。全省有107个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设立了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二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和指导。开展“就业指导服务校园行”活动,累计为50余所高校、万余名学生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宣讲和面对面答疑解惑。将求职困难、家庭困难和身体残疾、少数民族、女性毕业生等特殊毕业生群体锁定为重点帮扶对象,“一对一”开展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截至9月1日,在全部23797名困难毕业生(含家庭困难、就业困难、身体残疾等)中,已有21054人顺利实现就业,就业率为88.47%。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为2014届高校毕业生共举办各类校园招聘会7230场,参加招聘的用人单位提供岗位607442个;为2015届高校毕业生举办各类校园招聘会785场,提供就业岗位73990个。加强校企交流合作,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对口的35所高校参加 “2014东莞市校企合作洽谈会”,组织11所高职院校参加“2014年浙江省技能人才校企合作洽谈会”。三是大力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2014年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2411名、“西部计划”志愿者281人,选聘1491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录用“农村教师特岗计划”2754人。
二十、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57号),依法完善10项配套政策措施。二是制定《江西省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江西省社会救助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和考核办法。三是起草《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代拟稿),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下发实施。四是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重度聋儿(人工耳蜗)救治康复制度、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五是全省1631个乡镇(街道、场)全部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省级统一制定下发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流程图。六是选择39个县(市、区)开展“救急难”试点,每个试点单位安排50万元的试点资金。
二十一、关于“财政预算公开需进一步推进”问题的整改
2月底,公开了省级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6月底,11个设区市均公开了财政预算、部门预算(除涉密单位外)和“三公”经费预算。截至10月底,100个县(市、区)均公开了财政预算、部门预算(除涉密单位外)和“三公”经费预算。
二十二、关于“专项转移支付清理规范工作需继续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研究完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对专项资金的设立、分配、管理、使用、监督等进行全面规范。二是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省级财政管理实际,草拟《关于清理规范整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待按程序审定印发。三是整合2014年省级预算安排支持工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工业企业的倾斜力度。四是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在于都县、吉水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重点将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安排的支持农业生产资金纳入整合范围,由试点县统筹安排农业项目。
二十三、关于“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项目进度慢”问题的整改
财政部已对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清理规范,并对外公布。我省根据财政部部署,正在抓紧进行清理规范,并于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我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二十四、关于“公积金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财务和会计制度,强化住房公积金中心账户管理,切实保障公积金安全规范运行。二是督导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截至10月底,全省新增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1496个,新增缴存人数 14.13万,其中非公企业人数5.57万。三是指导各地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降低门槛,提高额度,实施南昌、九江两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昌九一体化”政策。前三季度全省提取公积金65.21亿元,同比增长17.25%;全省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73.9%,较去年同期提高近2个百分点。四是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制定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程,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我省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8项制度。
二十五、关于“一些地方尚未出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配套的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问题的整改
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下发《关于实行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通知》,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工作。目前赣州、鹰潭、九江、新余、吉安、宜春6市已制定执行本地区的企业住所登记管理规定。上饶、景德镇、萍乡、南昌、抚州5市均完成了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起草及征求意见工作,已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定下发,预计2014年12月初之前正式出台。
二十六、关于“一些地方化解过剩产能面临困难”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任务分工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每月调度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逐级开展实地检查督查,每季度进行通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内主要媒体对拟淘汰的企业名称、主要设备、落后产能等信息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严格项目管理。严把环保、安全、能耗等准入门槛,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采取禁批政策。开展在建违规项目全面清查,我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无一例在建违规项目;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和船舶行业建成违规产能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三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今年我省已淘汰炼钢70.5万吨、铁合金4万吨、水泥354.8万吨,均超过国家下达的任务目标。截至11月,80家企业的落后生产线均已停产,其中52家企业设备已拆除,其余28家企业可在年底前完成拆除。四是大力推动产业升级。修编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并针对钢铁、水泥、船舶等重点行业,分别出台了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有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二十七、关于“一些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偏慢”问题的整改
整合中央及省级资金40.84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 377万亩。其中,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大型灌区配套续建项目投资计划已于8月份下达,30个县的实施方案目前已批复24个,其余6个县也将完成审批程序,力争年底前各项目开工建设,并在明年汛期前完成。坡耕地治理项目投资计划已于9月份下达,各地正在抓紧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
二十八、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机制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编制《江西省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已通过水利部审查。二是大力督促各地把农村饮水安全用地、用电和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并要求各地采取县级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力争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三是在水利建设省级资金中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省级资金2.3亿元。四是举办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培训班,对全省各级水利部门、水厂管理人员等150余人进行培训,并组织派送近20名地方水厂管理人员和农村饮水安全技术人员参加水利部的运行管理培训。五是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防范保障供水安全的通知》,积极应对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二十九、关于“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需进一步推动解决”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抓紧制定实施我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2014年省级财政安排2亿元,用于扩充全省学前教育资源。二是大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分三批下达全省标准化建设工程资金43亿元,第一批资金项目基本完工,4200所村小和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全省已下达2014年“薄改”资金15.7亿元。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投入,2014年中央安排我省15.2亿元,省级安排8亿元,地方按1:1配套。三是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相关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政策保障。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流动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出台《江西省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实施意见》,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四是进一步加大农村教师培养补充力度。启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改革试点,11个试点县共交流轮岗校长教师1285人。继续实施“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计划”,2014年共招收定向师范生3597人。选派支教教师3767人次到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农村学校支教,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研究制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教师专项培训方案》,计划从2015年起,用3年时间为全省农村完小每校至少培训1名合格的专职音、体、美教师。
三十、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亟需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30号),研究起草《江西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征求意见稿),抓紧制定《江西省“技兴赣鄱”专项行动实施办法》,加强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和政策支持。二是组织开展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试点工作,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是举办2014年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竞赛,带动30万人开展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四是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工作,已在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试点。五是在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开展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六是积极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目前建成国家级示范基地8个。
三十一、关于“一些地方和部门抓落实工作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责任机制。及时将中央的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关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限,确保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建立调度机制。定期对中央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掌握进度,帮助协调解决落实中的困难。三是建立督办机制。坚持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常规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推动各方抓落实。四是建立通报机制。对落实不力不及时、工作进度滞后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三十二、关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国务院出台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指定责任领导具体抓,对本地本部门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扎实进行整改。二是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集中整治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等问题,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三是严格执纪问责,重点对机关办事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差、落实不力、滥用职权、执法扰民等问题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