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8    浏览次数:1

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事后监管,规范收费年审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收费年审的原则、范围、内容等仍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和换发工作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11]163号)的规定执行。

  二、各地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审的时间可安排在2012年的第二季度组织实施。同时,在同仁县和贵德县开展《收费许可证》交叉年审工作,并将交叉年审情况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三、各州(市、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于2012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地区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表2、3、4)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及2011年度审验工作的总结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联系电话:0971-6305709(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0971-6145599(省财政厅综合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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