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5    浏览次数:1

渝人社发〔2013〕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科委),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5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市、区县(自治县)、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服务机构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以及上述单位的相关人员。

  (二)推荐名额

  全国评选表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60个、先进工作者30名。我市可推荐候选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1名。

  各区县(自治县)、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者1名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国家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方针政策。

  2.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战略工作,认真履行知识产权工作职责,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工作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全市走在前列,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凝聚力和战斗力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现象。

  (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方针政策。

  2.热爱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在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面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并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

  3.热心为工作对象服务,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甘于奉献,从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受到市级部门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推荐对象为事业单位人员的,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方式进行。推荐对象由各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简要事迹。推荐对象经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知识产权(科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评选推荐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推荐的,直接报市评选推荐办公室。

  市评选推荐办公室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经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定,全国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预审同意后,在全市范围内公示、考察无异议后,报全国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不参加评选,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上报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请各相关单位于2013年1月30日前,将推荐候选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不超过2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预审确定的正式拟推荐对象于2月25前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2、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4)、公示材料原件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审批表》要按文件要求规范填写并打印。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填报附件5);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填报附件6)。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下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相关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奖金。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重庆市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胡 焱

  电  话:023-67112427

  传  真:023-6791893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414房间

  邮  编:401147

 

   附件1:重庆市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6:企业征求意见表.doc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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