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局:
为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和《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鼓励企业追求卓越绩效,提升全省企业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江西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在江西省注册登记并运营5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或服务业企业;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列入国家强制性管理产品范围的生产企业应取得相应资质,在用计量器具检定与校准、特种设备检验与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3.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开展自我评价且持续改进,经营绩效显著,近三年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4.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其中,食品生产企业需通过ISO22000或HACC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需通过GMP认证;
5.近三年内,无严重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社会形象。
已获表彰的2013年、2014年江西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不在此次推荐认定范围之内。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向所在地设区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局提出申请,提交《江西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申请表》(附件1)和企业卓越绩效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地市推荐
各设区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局组织开展企业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并从中择优向省局推荐。推荐数量,南昌市不超过4家,其他设区市每个不超过3家,省直管试点县(市)各推荐1家。
(三)组织评审
省局对各地推荐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开展书面评审,同时抽查部分企业,实施现场审核。
(四)征求意见
广泛征求对申请认定企业的意见,并对有关异议、反馈意见进行核实。
(五)公告和表彰
质量月期间,公告和表彰“2015年江西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并颁发奖牌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
各设区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要认真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确保上报材料真实、齐全。要强化对申请企业的现场审核工作,确保推荐的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绩效显著。
(二)严明工作纪律
认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坚决防止乱收费和变相搭车收费现象发生。
(三)按时推荐上报
6月15日前,各设区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局将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及江西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文本1份及其Word电子文本报省局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刘立刚
联系电话:0791-86355338
传真:0791-86355379
电子信箱:llg@jxzj.gov.cn
附件:1.江西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申请表
2.江西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推荐汇总表
江西省质监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江西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申请表.doc
附件2:江西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