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办〔2013〕28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需求的通知》(农办科〔2013〕4号)要求,2013年,农业部、财政部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现组织开展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2013年阳光工程将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和“两个努力确保”的总体目标,以提升农业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为主要任务,以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社会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骨干农民为重点对象,以“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菜篮子”、“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等项目资源整合为着力点,强化机制创新和关键环节的引导,努力培养一支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产业大军,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分类申报
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由国家主导性计划和地方自主性计划组成。
(一)国家主导性计划
主要是加强项目间对接,突出为生产服务的培训理念,为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提供有效人才支撑,2013年阳光工程指定培训下列人员。
1.培训高产创建示范项目实施区从业农民。根据2012年国家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域分布,每个示范方培训农民100人。
2.培训“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骨干农民。根据《全国蔬菜发展规划》的580个蔬菜生产重点县,每县培训骨干农民500人。
3.培训肉牛、肉羊、奶牛、生猪生产大县骨干农牧民。根据《全国肉牛、肉羊、奶牛、生猪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各省从列入规划的产业重点县中,选择一半重点县,每县培训骨干农牧民200人。
4.培训渔业生产大县骨干渔民。根据2010年主要渔业统计指标,从本省水产品产量1万吨以上的渔业大县中,选择一半大县,每县培训骨干渔民200人。
5.培训重点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各省从2012年农业部认定的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农机除外)中选择一半示范社,为每社培训骨干社员50名、经纪人等带头人1名;参照国家级示范社数量,选择等量的省(市、县)重点专业合作社(农机除外),为每社培训骨干社员30名、经纪人等带头人1名。
6.培训社会服务组织从业人员和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农民。根据2011年《全国农业机械化统计年报》,从本省农机专业合作社中选择10%的重点社,每社培训骨干农机手20人;按照当地公布的购机补贴目录,选择适合各地特点的重点机具,培训2011-2012年新购机农民,数量不低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训人员的2倍;按照农业部2011年公布的第一批500个全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组织名单,为每个合作组织培训植保员30人。
7.结合“美丽乡村”创建培训新型农民。农业部2013年起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在全国选择1000个“美丽乡村”创建试点。各省要为本省参加创建试点的“美丽乡村”培训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民,每个村不少于50人。
8.培训种养大户。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每个试点县分产业培训种养大户500人。
以上第1-4项纳入专项技术培训层次;第5项中合作社骨干社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层次,带头人培训纳入创业培训层次;第6-7项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层次,第8项纳入创业培训层次。
(二)地方自主性计划
地方自主性计划由各市县综合本地农业产业特色、从业劳动者特点及培训意愿、培训机构能力等因素,结合当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合作社、社会服务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情况,提出培训需求。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开展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调研,并汇总上报。
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按照附件1内容对本县农民培训需求进行深入系统地调查,形成《 县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调研报告》和《 县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表》(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培训需求调研的组织,指定专人指导各县申报工作,提高调研的科学性和结果的准确性。同时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要联合种植、畜牧、兽医、渔业、农机、经管、市场、乡企、能源环保等部门开展农民培训需求调研,促进农民培训工作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二)请各市县于2013年3月22日前,将市县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调研报告和市县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表,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厅,同时将电子件报送到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信箱:hnsnytkjc@126.com。
联系人: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张文伟,许茜;联系电话:65331932,65351355(传真)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