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4    浏览次数:3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11]10号,请上http://www.agrifund.cn查看,以下简称《指南》)的精神,现将我省申报2011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推荐与限额

  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科技局和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各设区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推荐3个项目;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各负责推荐3个项目;其它省直部门各负责推荐2个项目。超额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并视同放弃推荐权。

  二、项目申报条件

  请查看《指南》中第三大点第二小点的申报要求。在符合科技部申报要求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具备以下条件的科技成果申报项目:

  (一)2008年以后的获国家、省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的成果;

  (二)参加首届中国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并入选国家“十二五”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预备项目库的成果。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指南》确定的支持重点组织项目,并认真审核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推荐项目材料要严格按照《指南》要求组织撰写,具体内容请到上述网站下载;

  (三)推荐项目要以企业为主体申报,个别公益类项目可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

  (四)推荐项目的成果处于小试或中试阶段,尚未产业化;成果产权要明晰,有成果争议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要附上推荐项目的查新报告和成果证明;

  (六)多个单位共同参与转化的推荐项目,要附上合作协议;

  (七)申报2011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省级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在截止时间之前,必须完成以下事项,逾期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单位完成网上提交推荐项目;

  2、项目推荐单位汇总本地区或本单位所推荐的项目表,加盖推荐单位印章后,连同所有项目纸质材料(每项目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寄达省科技厅农业科技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省财政厅农业处cztnyc@126.com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业科技处:0591—87881277黄标

  省财政厅农业处:0591—87097728严小明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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