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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十病十药”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5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领导指示,支持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深入挖掘名方、名药、名制剂,市科委自2011年设立“十病十药专项”支持具有一定临床基础的中药品种的研发。为持续发挥专项的辐射带动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征集2012年度“十病十药专项”课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适应症在《首都十大危险疾病科技攻关与管理实施方案》确定的十大疾病范围内(肝炎、艾滋病、结核、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心血管和糖尿病、脑血管、部分肿瘤、精神疾病、慢性肾病、骨科疾病)的品种。

  2、申报专项支持的品种应处于临床研究或临床前研究阶段(已有一定工作基础),处于临床阶段的品种需已获得SFDA下发的临床研究批件,优先支持已处于临床II/III期研究的品种。

  3、申报专项支持的品种必须有北京生产型企业承接,并已签订合作协议,优先支持G20企业承接的品种。

  4、申报专项支持的品种预期市场较大。市场用药量大或技术应用广泛;在同类产品中竞争优势明显:包括技术、价格等方面。

  5、申报专项支持的品种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前期研究基础较好,实验数据充分,可有效支持后期研发。

  6、申报课题在本年度未获得国家级或北京市科研项目的经费支持;曾获得国家级或北京市级科研项目支持的课题在申报本专项时需已办理完结题手续。

  7、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课题申报以生产型企业为主体,为提高医院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可作为第二承担单位承担课题研究。

  (2)申报企业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3)在市科委信用管理评价结果中,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4)承担单位需根据课题实际情况自筹科技经费之外的研发所需经费。

  二、申报组织程序

  1.申报单位就申报品种填写《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项目简介》;

  2.纸质材料一式十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生物医药处;

  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生物医药处组织专家对申报品种进行评估论证、组织立项。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3月2日截止。

  四、申报材料受理及咨询

  联系人:邵慧

  电话:6615344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

  邮编:100035

  电邮:shaohui@newlife.org.cn  
  附件1:课题实施方案
  附件2:项目简介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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