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宣传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1    浏览次数:2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厅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科技宣传信息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新要求,坚持“创新驱动、引进集成、示范推广、跨越发展”的指导方针,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宣传信息工作,更好地服务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大局,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宣传信息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宣传信息工作,在统筹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明确一位具体分管科技宣传信息工作的领导,加强科技宣传信息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科技宣传信息员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选拔确定一名政治素质高、文字功底好、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科技宣传信息员,负责日常信息报送。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宣传信息员名单于2013年3月31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办公室,报名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要素。

  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提高科技宣传水平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国家科技部刊物及门户网站、海南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及省政府门户网站、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科技日报等新闻媒体,组织精干力量,做好选题和信息报送工作。宣传稿件力求时效,稿件发出前须经本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审核同意。

  四、建立评选奖励制度

  各单位报送的科技信息被新闻媒体采用后反馈至厅办公室进行汇总。省科技厅每年对各单位在国家科技部刊物及门户网站、海南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及省政府门户网站、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科技日报以及其他新闻媒体上的用稿数量、质量进行统计,并依据《海南省科技厅科技宣传信息工作表彰奖励办法》评选优秀科技宣传信息员,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信息报送方式:

  联系人:薛润;电话:0898-65325927;

  邮箱:kjtbgs@hainan.gov.cn、345873717@qq.com。

  附件:海南省科技厅科技宣传信息工作表彰奖励办法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3月8日

  

附件:

海南省科技厅

科技宣传信息工作表彰奖励办法

  为适应当今媒体发展新形势,加强科技宣传工作力度,为我省科技创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发表在国家科技部刊物及门户网站,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省政府门户网站、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科技日报的稿件。

  二、计分及奖励办法

  1、国家科技部门户网站稿件:每采用1篇3分。

  2、国家科技部刋物稿件:每采用1篇5分。

  3、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稿件:每采用1篇3分。

  4、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稿件:每采用1篇5分。

  5、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稿件:每采用1篇2分。

  6、科技日报稿件:每采用1篇5分。

  7、在年终优秀科技宣传信息员评选中,主要以上述几类媒体计分为依据,并给予物质奖励。。

  8、对于在其他媒体上发布科技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也将作为评选优秀科技宣传信息员的依据。

  三、其他

  1、稿件统计起止日期:每年1月至12月,具体统计由省科技厅办公室负责。

  2、所有稿件以署名为准,无署名不予统计及奖励。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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