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福建宁德沿海钢铁大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15    浏览次数:4

 

宁德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鞍钢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和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合作协议书》有关精神,经双方共同研究,决定成立福建宁德沿海钢铁大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钢铁大项目启动、申报和项目前期推进工作;研究推进联合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及项目关联的其他重大事项。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张志南   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姚  林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副组长: 周联清   福建省经贸委、国资委主任

       洪树利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

       景奉儒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

       刘  杰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管理创新部部长

  成  员:张金铸   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廖小军   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

       林宝金   福建省国资委、经贸委副主任

       石建平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曹建平   福建省经贸委副主任

       林文生   福建省国资委副主任

       陈青文   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志忠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丛  澜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黄世峰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傅贤光   宁德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陈军伟   福建省冶金(控股)公司董事长

       陈国锋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技术改造部部长

       张万斌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

       孙  凯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黄晓煜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采用双主任制,福建方办公室主任由廖小军兼任,副主任由张榕(福建省冶金(控股)公司副总经理)、欧阳元和(福建省国资委正厅级退休干部)担任。鞍钢方办公室主任由姜鸿飞(鞍钢集团项目管理部副部长)担任,副主任由王殿贺(鞍钢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助理)、李春凯(鞍钢集团管理创新部系统创新处处长)、张富强(鞍钢集团战略发展部战略规划处副处长)担任。鞍钢福建钢铁集团公司筹备处主任由姜鸿飞担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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