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0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

  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办[2012]17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青海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六月)

  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我省“四个发展”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目标,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试点工作为重点,全面落实《 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1]54号),进一步拓展公开领域,扎实推进制度建设,为顺利完成玉树灾后重建任务、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以公开促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地区、本部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重大决策的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进“三农”工作、社会保障、教育、医药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开,让群众了解和监督省委省政府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三)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四)继续做好玉树灾后重建的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重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施工进度、工程安全质量等情况,以及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灾减灾、生态恢复等情况。

  二、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招投标、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群众关心的信息,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措施。

  (二)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突发性事件等群众关注的热点、敏感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及调查处理结果。

  (三)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制度的研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

  (四)继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

  (五)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三、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等,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要全面详细,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特别是各部门的出国出境、出差、接待、用车、会议等行政经费支出和政府采购等信息,都要详细公开。

  (二)加大“三公”经费的公开力度,今年,省直部门以及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州(市、地)级政府部门要全面公开“三公”经费,玉树、黄南、果洛州级预算单位于明年公开。

  (三)省财政厅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增强政府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透明度。

  四、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将公开透明要求融入各个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

  (二)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起来,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今年,州、县两级要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青政[2010]36号)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于10月底前完成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快省级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推进项目尽快立项、尽快投入建设、尽快选择试点运行。

  (四)推进工程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彻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及监管等各个环节。

  五、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的思路,稳步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西宁市及海东、海南、海西、海北州(地)应建立州(地、市)级行政服务中心,所属县(区、市),应建设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玉树、果洛、黄南等州,可采取与州府所在县共建的方式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或者设立办事窗口。

  (二)已建成行政服务中心的,要进一步规范中心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拓展服务功能,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监督考核,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对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充分授权、服务到位、规范运行。

  (三)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服务设施平台建设,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综治信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等纳入中心办理。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或推行农村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

  (四)整合政务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连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通、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六、继续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健全咨询、公示、信息发布、投诉、处理、反馈以及社会评议、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不断增强办事公开实效。

  (二)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电、供热等涉及民生的单位,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推进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探索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式。

  七、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

  (一)按照我省《关于做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青政公[2011]16号)要求,抓好西宁市城东区、格尔木市2个国家级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

  (二)试点单位要按照本地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工作措施,把握好工作进度,确保试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通过抓点带面、示范引领、典型推动,促进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不断深化。

  八、强化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统筹协调,要将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省政府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印发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强化对系统和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推进和保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研究制定检查评估办法,明确检查评估的内容和程序,采用网上考核、实地抽查、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进行考核评议,逐步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省政务公开办要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着重解决当前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青海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立法进程,推进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三)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办法,定期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和督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纠正和解决。省政务公开办将于下半年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西宁市城东区、海西州格尔木市2个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形式,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省政务公开办将于下半年,组织一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板报、工作简报等形式,展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新举措和新亮点。通过开展“政务公开日”、“政务公开宣传月”,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征文活动和图片展等形式,深入宣传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一步扩大影响,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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