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0〕2948号)的规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第三批北京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现将通过鉴定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名单对外公示。
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满后,对于公示期间无异议项目,请企业安排办事人员持企业介绍信(加盖企业公章)及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关村创新平台受理大厅(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一层大厅;电话:68713932,68712563;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不受理)领取《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度第三批通过鉴定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名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