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关于组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持证民营企业填报基本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8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了解承担军品任务的民营企业基本信息和军品配套科研生产情况,做好军品配套运行管理工作并向国防科工局推荐重点关注的民营企业,根据国家国防科工局局管函〔2014〕58号文要求,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民营企业须抓紧填报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13年底前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民营企业,包括已通过现场审查、尚未发证的民营企业。

  二、有关要求

  (一)请上述企业填报《民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统计表》(附件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另需填报《重点民营企业推荐表》(附件2):

  1.产品为军工专用,独家生产且稳定供货。有独子线的请在备注中单独标注。

  2.产品配套面广、配套重点型号、任务重。

  3.产品在其领域内国内技术领先。

  (二)以上两张表格可从省经信委军工处网站下载(www.zjjxw.gov.cn--军工处--资料下载)。请勿在非密电脑上填报涉密信息,在信息传递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4月10日前,将表格(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省经信委军工处。联系人:陈远东,联系电话:0571-87056905。

  附件:1. 民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统计表

  2. 重点民营企业推荐表

  浙江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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