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我省参与上海世博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传承和发扬世博精神,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省政府决定开展福建省参与上海世博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在福建省参博工作策划、主题演绎、展馆运行、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外事工作、贵宾接待、志愿服务、专题论坛、网上世博会、活动周、规划设计、社会维稳、后勤保障和城市最佳实践区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表彰名额
福建省参与上海世博会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40个;福建省参与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额100名。具体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高度重视参与上海世博会工作,部署周密,组织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2、认真贯彻落实参与上海世博会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出色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3、服从指挥,服务大局,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为完成全局工作发挥突出作用;
4、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在参与上海世博会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5、在自愿服务方面广泛动员、积极组织、成绩显著;
6、在接待工作中周密细致、热情服务、彰显形象;
7、在前期筹备、世博期间和世博后续三个阶段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个人
1、充分认识福建省参博工作的重要性,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恪尽职守,全力投入,甘于奉献,出色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3、以大局为重,密切配合,团结合作,工作精益求精;
4、弘扬世博精神,积极参与世博宣传工作,成绩突出;
5、在自愿服务工作中积极参与、无私奉献,作出突出贡献;
6、在接待工作中热情周到、服务细致,成绩显著;
7、在前期筹备、世博期间和世博后续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8、获得世博相关荣誉者优先。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归口负责,逐级推荐。有关设区市、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和所分配的名额,负责本地区、本单位评选指标的分配以及材料的审核,通过民主推荐,自下而上逐级上报。
评选推荐的对象,要分别填写《福建省参与上海世博会先进集体审批表》、《福建省参与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审批表》。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免冠正面近照2张。以上表格和材料一式两份,连同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于2011年3月25日前报送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人事处。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福建省参博工作中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并考虑其一贯表现,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较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并在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及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推荐在地方或企事业单位挂职的干部,由挂职单位征得派出单位同意后,按挂职所任职务推荐。推荐退休人员,须征求其原工作单位意见或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推荐在校学生,须征求所在学校意见。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纪检监察、综治、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临时性工作机构工作人员,须征求其原工作单位意见或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按要求征求所在地区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评选的重点是在世博工作一线的基层单位和人员。市(厅、司)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单位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县(处)级干部评选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县(处)级包括非领导职务,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与党政机关县(处)级干部同等对待。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福建省参与上海世博会先进集体”和“福建省参与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由省政府行文表彰,不专门召开表彰大会。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系统应通过媒体予以宣传报道,以弘扬世博精神,引导群众,教育干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福建省参与上海世博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评审工作。组长由省政府副省长叶双瑜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林昌丛,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主任丛远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党组书记、厅长、省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彪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方式:
(一) 省外经贸厅
通讯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
邮 编:
联 系 人:聂昀峰
联系电话:0591-87270293,87842795(传真)
联 系 人:房 政
联系电话:0591-87273651,87270255(传真)
电子邮箱:
(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联 系 人:车延萍、郑郁文
联系电话: 0591-87821785,87833920(传真)
附件:1、福建省参与上海世博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参与上海世博会先进集体审批表
3、福建省参与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