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09届广交会大型机械及设备等三个展区实行统一布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18    浏览次数:4
机电商会,各交易团(分团):     为保证大型机械及设备、工程机械、车辆展区筹备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布撤展效率、提升布展水平,第109届广交会继续对上述三个展区实行统一布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布展单位 大型机械及设备(6.1、7.1及8.1西北侧)、工程机械展区(4.0、5.0、6.0、8.0)、车辆(户外12.0)均由外贸中心展览工程公司负责统一布展。鉴于该三个展区在展品就位、吊装搬运、展位搭建等方面具有特殊要求,展览工程公司将委托两家专业布展公司具体实施布展组织工作。 联系办法如下: 统一布展单位:外贸中心展览工程公司 联系人:苏晓东 电话:020-89139718 传真:020-89139701 委托布展实施单位: (一)大型机械及设备展区 广州交易会广告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志园、刘燕 电话:020-26081770 26081773 手机:13922250727(谢) 13922236029(刘) 传真:020-86662657 86666937 邮箱:lme@ciefad.net (二)车辆(户外)和工程机械展区 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合作总公司 联系人:王惠芳 电话:010-82606897 传真:010-82606898 二、布展费用及缴费方式 布展费维持第108届广交会标准不变。具体如下: (一)大型机械设备展区:550元/㎡; (二)车辆展区(户外):110元/㎡(包括:统一布展管理费80元/㎡和展位承建费30元/㎡); (三)工程机械展区(户外部分): 110元/㎡(包括:统一布展管理费80元/㎡和展位承建费30元/㎡); (四)工程机械展区(临时展厅内部分):260元/㎡(包括:统一布展管理费80元/㎡和展位承建费180元/㎡)。 经商会批准划入特装区的展位不收取展位承建费。上述展区的布展费与展位费一并在外贸中心向交易团发出的《收费通知》中列明,由交易团统一收取后支付。 三、展品装卸费标准 展品装卸费由布展单位按下列标准在现场直接向参展企业收取。 (一)大型机械设备展区 1.带包装箱展品:250元/m; 2.不带包装箱展品:240元/m; 3.超5吨展品加收10%。 (二)车辆(户外)、工程机械展区 1.带包装箱展品:120元/m; 2.不带包装箱展品:110元/m; 3.超5吨展品加收30%。 四、临时展厅内统一布展要求 第109届广交会三期均使用8.0和4.0临时展厅,为保证撤换展顺利进行,请第一期工程机械展区(8.0和4.0部分)的参展企业配合外贸中心展览工程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一)临时展厅内工程机械展区的标准展位实际使用范围为4米×3米(或3米×4米),其中4米深度的展位搭建规格为3米×3米,机械展品尽量在展位搭建的范围内摆放,剩余1米空间安排作为人员洽谈区域。 (二)临时展厅内原则上不鼓励企业个性化特装,如经商会批准确需进行特装的,须报展览工程公司统一审理并采用易于拆卸撤展的铝合金型材搭建。 (三)8.0和4.0展厅内以下区域因紧邻临时展厅的立柱位,为免立柱受到外力撞击,该区域设置为标摊区。具体为: 4.0A01-15;D12-25;E01-14;H12-26。 8.0I01-16;L12-25;M01-14;P12-27;Q01-10;T08-16;U01-09;X08-18。 (四)第一期6.0、5.0工程机械展区(户外部分)的清场完成时间调整为撤展当日(19日)的23:00,8.0、4.0临时展厅的撤展完成时间调整为撤展次日(20日)的10:00。大型机械及设备展区的撤展完成时间不变。 请各交易团务必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相关参展企业,并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专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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