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有关项目主管单位:
根据全省发展改革工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等会议精神,我委研究确定了青海省2012年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工作计划(详见附表)。全年共稽察项目30项,总投资达59.2亿元,稽察各类国家资金23.5 亿元,项目主要涉及社会事业、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交通、能源等方面。为保证稽察计划的顺利实施,请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是提高投资效益和改进政府投资管理的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要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完善相关手续,健全档案资料;二是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资金控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四制”要求组织项目建设;三是要重视对项目建设的投资环境及效益发挥的评价工作。
2、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做好2012年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检查的准备工作。要及时组织项目按期开工建设,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各司其职,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
3、对稽察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我委将提出整改意见;对于稽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我委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节,依照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稽察时间由我委项目稽察办事前告知项目单位。
附件:2012年度青海省政府投资项目稽察计划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