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3    浏览次数:2

  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机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1年6月至9月,财政部组织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检查专员办事处于对我省2008年―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下达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请各地认真学习领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财政部文件的相关精神,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审计服务质量水平,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提高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服务水平,确保评审专家和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如实了解和拿握企业真实发展状况,推动全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各地要严格按照高企认定中介机构准入条件,严把中介机构资质准入关;要加强对高企认定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弄虚作假、为企业出具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中介机构,要及时上报省认定办,坚决淘汰弄虚作假违法机构。

  3、对出具规范性差的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省认定办将在今后工作中对该中介机构出具的高企认定申报材料予以重点审查。

  附件:《财政部关于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财监〔2012〕102号)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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