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5    浏览次数:2

苏科高发〔2013〕293号

  各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科技厅制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苏科高〔2012〕3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时间

  省科技厅受理各市、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凡申请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录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www.jskjjh.gov.cn)填报《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2)。

  2、地方初审。省辖市各城区范围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汇总上报;县(市)范围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汇总上报;国家高新区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汇总上报。各市、县(市)、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填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科技部门公章。

  3、材料报送。各市、县(市)、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需正式行文上报材料。上报文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并确保汇总表中企业名称与企业公章一致)各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送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四、工作要求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苏发〔2012〕17号)的一项新工作。对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在政府项目安排和政策落实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与按照国家新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立项时享受同等待遇;集成各类科技资源,培育其尽快成长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今年是全面启动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第一年,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严格做好上报材料的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提高申报质量,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人:祝永坚

  电  话:025-83212790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戴美想

  电  话:025-85485928

  附件:1、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申请表

  2、申报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

  3、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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