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质监特设发[2011]430号
各检验检测机构、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相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启用金质工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2012年1月1日起,申请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需要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网址:jz.cnse.gov.cn)进行,届时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将不再接受纸质申请。
二、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作为考试机构,应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并做好申请人报考条件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审批系统”正式启用后及时进行审查。
附件:关于启用金质工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