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8    浏览次数:1

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通信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02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我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通信管理局在组织全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其中:初级资格2个科目,中级资格10个科目)时,向考生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20元,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共计每人每科70元。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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