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关于注销樟树市顺达机动车
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资格许可的通知
赣质监监发〔2015〕8号
宜春市局:
樟树市顺达机动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因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被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质检总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的规定,省局决定注销该安检机构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详见附件)。
请你局及时将注销情况通报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加强对该机构的监控,一旦发现其有违法检验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江西省质监局
201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符合注销条件安检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检验范围 | 限制 范围 | 住所 | 检测 地址 | 证书 编号 | 有效期 | 发证日期 | 备注 |
1 | 樟树市顺达机动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A1、A2、A3、B1、B2、C1、C2、C3、 C4、D、E、F | 一条汽、摩混检线(不含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非营运乘用车和边三轮摩托车) | 樟树市四特大道(西侧)189号 | 樟树市四特大道(西侧)189号 | XK赣2013007 | 2016年3月21日 | 2013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