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邮政普遍服务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3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邮政普遍服务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18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意见

(二〇一二年六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邮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支持邮政普遍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各级政府要将邮政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进入城、镇、村建设用地规划区内的邮政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给予支持。邮政设施的用地规模、服务网点设置和建筑规模按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和设计规范执行。省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省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邮政设施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管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信息共享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规划督导实施邮政设施的建设。

  (二)省财政每年从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必要支持,切实解决我省邮政普遍服务存在的困难,保障乡镇邮政局所建成后的正常运营。对邮政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可按审批权限报省政府或省地方税务机关按程序予以减免。邮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支持流通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主动争取中央和地方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

  (三)工商部门要为邮政服务网点的登记注册、变更和年检设立绿色通道,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四)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邮政企业开展书报刊发行工作。

  二、完善邮政基础设施

  (一)支持邮政网点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邮政企业履行普遍服务义务,鼓励邮政企业设置邮政服务场所,重点解决好城区、开发区、住宅小区和大专院校街道邮政服务网点少、生产用房紧张以及邮政无自有营业场所等突出问题,满足群众用邮需要。按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邮政企业以建安成本价接收。鼓励邮政企业增加业务服务种类,强化服务功能,积极拓展农产品分销、工资代发、农民直补款代发等“服务三农”项目,地方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积极开展邮政服务进社区工作。统筹邮政网点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布局,将邮政服务作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各地要选择具备条件的县(市),各县市(区)选择具备条件的城市社区开展邮政进社区工作。充分发挥邮政企业的代收代缴代售功能,积极开发服务项目,打造社区公用服务平台,推动邮政服务与基层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有机融合,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三)推进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工程。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城镇住宅楼房,要配套建设信报箱(群)。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居民住宅信报箱(群)建设列入住宅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严格做到与住宅楼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已建成使用的城镇居民住宅楼未设置信报箱(群)的或年久失修不能使用的,由该住宅楼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补建或维修;因住房改革出售给个人或单位改制等造成产权单位不明,长期没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楼、开放式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各级政府将信报箱(群)建设纳入“民生工程”,采取财政出资等方式进行补建。

  (四)支持邮政报刊亭、邮政信筒(箱)、阅报橱窗的建设。各地建设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按照城市建设规划总体要求,在机场、车站、城镇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人流集中区域,统一建设并管理邮政报刊亭、邮政信筒(箱)、阅报橱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邮政报刊亭、邮政信筒(箱)、阅报橱窗建设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五)减免邮政企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邮政企业实施的基础建设项目参照社会公益项目,按照工程总投资的1.5%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减轻邮政企业负担。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服务

  (一)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省邮政公司参加的邮政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我省邮政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邮政普遍服务监管体系。省邮政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邮政局(所)设置和运营的监管,开展邮政普遍服务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建立邮政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监测评价体系,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管体系。邮政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岗位职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

  (三)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建立相应协调机制,抓紧制定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协调,确保落实到位,促进邮政事业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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