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
(一)进入集散中心采购货物的买方车辆。
(二)进入集散中心从事卖货交易活动的车辆。
二、奖励期限
(一)进入集散中心采购货物的买方车辆,自2012年7月30日00:00时起(以集散中心统计的入场时间为准),截止2012年8月13日23:59时(以集散中心统计的出场时间为准)。
(二)进入集散中心从事卖货交易活动的车辆,自2012年7月29日00:00时起(以集散中心统计的入场时间为准),截止2012年8月13日23:59时(以集散中心统计的出场时间为准)。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一)进入集散中心采购货物的买方车辆(当天00:00时——23:59时)奖励标准如下:
四、享受奖励的条件
(一)进入集散中心采购货物的买方车辆:
1、在当天奖励名额以内;
2、须空车进入集散中心各交易区域;
3、出场时所采购货物的实际重量(以集散中心出口称重为准),须达到上表实际载重标准以上;
4、持有集散中心发放的号码牌;
5、必须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如集散中心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不予奖励并按骗取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
(二)进入集散中心从事卖货交易活动的车辆:
1、车辆进入集散中心时,所载货物的实际重量(以交易单记载重量为准),须达到上表实际载重标准以上;
2、车辆驶出集散中心时须已完成交易;
3、持有集散中心出具的交易单,每一张交易单享有一次奖励;
4、必须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如集散中心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不予奖励并按骗取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
五、领取奖励资金的办法及地点
(一)进入集散中心采购货物的买方车辆:满足享受奖励条件的车辆,于出场时交回号码牌,领取当天奖金;当天不领取的,号码牌作废,奖金不予发放。
(二)进入集散中心从事卖货交易活动的车辆:在奖励期限届满后五日内凭集散中心出具的交易单(原件)一次性进行结算,领取奖金。逾期不办理结算则作废,奖金不予发放。
垂询电话:(0971)4395666 4395777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