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委托加工备案企业的公告 2011年 食字第25号

发布日期:2011-12-26    浏览次数:1
各区县局、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9号)及《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企业申请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委托加工备案的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核,并予以备案。现将仍在备案有效期内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备案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等相关规定组织生产,做好食品包装标识工作。备案企业名单可以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委托加工备案企业名单(备案时间截至2011年11月30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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