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06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发展改革委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2012]3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青海省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改革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按照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当前改革实际,现对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四个发展”为主要路径,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围绕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为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 基本原则

  ———处理好深化改革与促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保稳定的关系,推动经济与社会良性互动发展,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

  ———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处理好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关系,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探索实践,有效运用法制手段规范改革程序、深化改革实践、巩固改革成果。

  ———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稳中求进、好中求快。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改进政府服务方式。全面完成青南三州农村牧区乡镇机构改革任务。逐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完善公务员遴选、定向招录等制度,健全公务员任用和退出机制。积极研究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认真做好工商、质检体制调整和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负责)

  2、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审批项目设定和实施制度,统一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制定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科学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继续清理、精简和调整以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领域为重点的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放开对社会资本投资的限制。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加强对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完善审批动态管理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等负责)

  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立法调研、专家咨询、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和执法机构,减少执法层级,合理划分执法权限,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全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定出台《青海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加快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等负责)

  4、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加快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招投标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健全公共资源配置监督系统,形成决策、操作、监管三分离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招标投标管理改革,严格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推进招标投标市场的有序开放和公平竞争。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采购预算、招标投标、专家评审、供应商管理等制度。(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负责)

  5、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加大改革的统筹协调力度,配合做好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深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出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统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6、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理顺市场监管体制,继续推进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限制大额现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津贴补贴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积极推进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探索研究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编办、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7、创新地质勘查工作体制机制。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积极探索市场化、企业化运行模式,健全完善公益性地勘体系和地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资源勘查开发对外合作,加强矿业权管理,科学合理配置矿业权。探索建立资源开发带动当地群众受益机制,通过资源入股、资源开发反哺等方式,让当地政府和群众长期享有资源开发的合理收益,确保资源地群众稳定增收。(省国土资源厅、各州地市政府等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8、继续深化国有经济改革。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优化国有资本战略布局,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通过整合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推动国有资本向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集中。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动国有独资公司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用于社会公共支出的比重。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约束机制和监管机制。(省经委、省国资委等负责)

  9、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各项配套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水利、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引导民间资本进行重组整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型企业上市融资,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等负责)

 

  (三)继续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10、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省对下稳定增长的转移支付机制,持续加大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努力增强基层政府统筹能力,推进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县以上所有预算单位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省州县三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所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深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改革,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和有效的问责机制。积极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适时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全面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加大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费源监控和征缴力度。(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负责)

  11、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加强现代制度建设,支持青海银行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和跨区经营。着力推进财政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进一步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加大上市企业培育力度,着力推动债券融资,积极利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国际资本市场。鼓励和支持省外银行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研究建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非银市场体系建设,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促进非银机构创新发展。着力推动金融创新,鼓励银行业机构推动知识产权、股权、林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产品的开发和运用,探索运用区域集合债、市政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大力培育保险市场主体,支持国内外大型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构建多层次保险产品体系,鼓励引入保险直投。引进省外证券、期货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加快青海航空投资管理公司筹建进程。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信贷资产和政府债务资产化、证券化的有效路径,进一步丰富地方政府调节金融资源、优化融资结构的手段。(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等负责)

  (四)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12、有序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稳妥推进电价改革,试行居民阶梯电价,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进一步采取措施,逐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落实国家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相关价格政策。贯彻国家交通运输价格调整政策,落实好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革,完善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政策。推进农业用水综合改革,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和水权交易市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13、积极探索环保收费改革。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全面推行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完成我省碳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积极探索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三江源生态保护”立法,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等负责)

  (五)继续深化农村牧区改革

  14、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健全县、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牧区专业合作社,创新农牧业生产经营机制。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15、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和完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造林申报奖补、林权抵押贷款等各项林改配套措施。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负责)

  16、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深化农信社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信社按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模式推进股份制改革,有序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农牧业保险体系建设,抓好保险试点工作,扩大保险覆盖面。(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等负责)

  17、有序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实施细则,有效促进我省农牧民和外来人口向城市(镇)和非农产业转移,研究解决新增转户人员及其子女带来的教育、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各州地市政府、省户改办、省户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等负责)

  18、建立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县撤地(县)改市工作。加快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统筹推进中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加快以格尔木、德令哈为重点的海西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健全规划体系,完善配套政策,开展新型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各州地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六)深入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19、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科技评价奖励机制,加快建立我省科技创业投融资平台,不断健全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推动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发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研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体制改革。(省科技厅等负责)

  20、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继续抓好5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和11项省内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招生考试监督监察机制。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探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基础教育质量的评价和检测机制。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校际、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建立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优化高等教育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构,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规范学前教育管理。(省教育厅等负责)

  21、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围绕“八项任务”和“八大工程”,推动文化名省建设。研究出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开展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促进文化产品和要素合理流动。加快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动不同形式文化企业整合资源。继续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深化省直文化事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等负责)

  22、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委托代理城乡居民医保,提高医保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科学调整增补目录,完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政策,改革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支持西宁和格尔木市探索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逐步扩大范围。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按病种付费,探索按人头、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大力推动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西宁市、格尔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69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综合改革,制定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启动城市公立医院和14所试点县级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构建多元办医格局。(省医改办、省卫生厅等负责)

  23、加快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完善新型农牧区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缴费档次和待遇水平。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建立完善失业保险金发放和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险政策,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继续加强工伤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24、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和劳动就业改革。建立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制度。加强对企业薪酬分配的指导和管理,加快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持续稳定,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25、积极推进部分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通过改革部分民生工程资金投入方式和组织行为等措施,将政府相关政策补贴和奖补资金直接转化为各族群众的货币收入,推动各级政府不断提高民生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促进城乡居民收入与GDP协调增长,让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成果。建立考核评价指标,明确督查范围,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积极推进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等负责)

  2012年,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国家的各项改革部署承接好、落实好,并做好我省改革方案与国家改革要求的衔接,同时超前研究国家层面的各项改革,顺时而为,提出建议,确保2012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各项改革牵头部门要科学制订改革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时限要求;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做好工作。三是省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改革重点工作的综合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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