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8    浏览次数:1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七月十日

  

青海省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导意见

  (二O一二年七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农牧业科技创新力度,着力构建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的农牧业科技创新机制,切实提高良种良法的研究、推广、应用水平,加快推进高原特色青海特点现代农牧业发展。现就我省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充分认识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必要性

  “十一五”以来,全省共取得农牧业科技成果259项,其中80项部分或长期应用于农牧业生产,成果转化率31%。审定农作物新品种73个,良种覆盖率达到91%。科技对农牧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9%。经过努力,解决了一批制约农牧业生产发展中的技术瓶颈,特别在杂交油菜、脱毒马铃薯育种和家畜疑难杂病防治技术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为促进农牧业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但是,当前我省农牧业科研、教学、推广工作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农牧业科研教学与推广结合不紧密,研究与推广机制不活,各自为阵,相互分离,影响着科技研究与推广的有效衔接,造成生产中需求量大、农牧民迫切盼望的集成实用技术少。二是年轻专业技术人员难以补充,致使队伍结构失衡、知识更新缓慢,队伍老化现象严重,农牧业技术推广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十分缺乏。三是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劳动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接受新技术的能力有限,加之部分地区乡镇农技推广队伍弱化,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成为制约农牧业发展的瓶颈。这些困难和问题,影响农牧业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制约现代农牧业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农牧业科技进步和改革创新作为加快推进高原特色青海特点现代农牧业发展主要动力,切实提高建立健全农牧业科技创新机制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农牧业科技平台建设,围绕十大特色优势产业攻克一批对全省农牧业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推广一批良种,集成一批良法,大力推进农牧业科技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积极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牧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为目的,以十大特色产业为重点,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构建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联动协同创新机制为纽带,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着力点,以培养领军人才和提升农技人员素质、充分发挥农牧业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为切入点,以整合资金与项目为抓手,依托省外驻青农牧业科研单位和省内农牧业科研机构、推广单位、涉农院校的资源,尽快建立政府主导、体制顺畅、科研教学推广紧密衔接的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提高农牧业科技支撑水平,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牧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十二五”末建立以农牧业十大特色优势产业为单元,从产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从研发到市场各环节紧密衔接、环环相扣、有机联系,服务全省现代农牧业发展目标的技术体系。逐步建立省、县、乡村示范户三级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应用机制。力争到2015年油菜、马铃薯、蔬菜、蚕豆、特色果品、中藏药材、牛羊肉、奶、毛绒、饲草料十大特色优势产业的省级产业技术转化研发平台全面建成,并紧密连接各县技术推广平台;每个县级平台建设科技示范基地10个,遴选50—100名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特派员参与主导产业技术推广;各县科技示范应用平台全面建成,并按每个技术员带动指导10户示范户的标准建立科技示范户,每个示范户辐射带动农牧户不少于20户。

  (三)基本原则

  ———立足实际,突出特色。立足我省高海拔、低污染、冷凉性气候、产业结构状况和农牧业科技发展相对滞后的实际,突出十大特色优势产业,通过资源整合,重点强化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集成、应用和推广。

  ———协同配合,合力攻坚。立足全省农牧业发展一盘棋的思路,通过整合产业发展各环节的科技资源,强化应用研发和推广力量,建立上下贯通、横向联合、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高效联动的合作机制。

  ———突出重点,转化成果。立足承接国家产业技术体系最新研发成果的技术集成、熟化和推广的同时,强化我省农牧业生产中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的研发集成、推广转化。

  ———统筹兼顾,确保效果。立足产业发展需求,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兼顾的运行机制,自下而上调查收集农牧民对技术的需求、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自上而下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与集成,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健全机制,提高效率。立足产业发展的整体性,实现目标制定、内容设计、任务分解、协作方式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系统化、制度化,确保决策监督与执行两个层面权责明确,实现信息、技术、资源共享。

  ———集中力量,合力推进。立足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的目标任务,整合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基层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农牧业研发等项目资金和省级创建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集中力量,合力推进。

  三、加快建设三级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

  (一)建立省级产业技术转化研发平台。依托省外驻青科研单位和省级科研教学推广部门、重点实验室、产业功能研究室,由产业领军人物牵头组建跨部门、跨单位有机联系的产业技术转化研发平台。主要职责是,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最新研究成果进行熟化和技术集成;根据我省农牧业生产当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技术应用研究和技术集成;为本产业提供分品种、分区域的技术规范,同时以协议的形式与重点产业县签订集成技术和良种推广计划目标任务。

  (二)建立县级产业技术推广平台。依托主导产业突出县的县级各类农技推广单位、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农村科技创业服务等各类科技项目,建立由县级产业首席专家负责,农牧业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参与的产业技术推广平台。主要职责是,承接并细化省级产业技术转化研究中心的技术规范和目标任务。制定农技推广计划,培训农技推广人员,以协议的形式确定科技示范户和科技示范基地,并与农技人员签订目标责任。

  (三)建立科技示范应用平台。重点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龙头企业、农区规模化养殖场、种养大户中遴选科技示范基地;从产业重点村遴选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基地的主要职责是展示、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培训示范户;科技示范户的主要职责是以协议的形式接受县级产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农技人员确定的技术规范和服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建立健全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运行机制

  省、州(地、市)、县要建立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委员会和执行专家组两个层面的管理机制。管理委员会由各级农牧部门牵头,由科技、财政等部门配合组建。主要职责是,逐级审查和批复本区域各产业技术体系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并对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综合考评。负责审议和发布主推技术及集成技术规范;执行专家组由省州县产业首席专家、功能研究室主任、县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审核本区域产业技术体系的研发内容和目标,产业技术体系工作计划,本产业分区域的主导品种、技术推广指导方案等。

  五、加强农牧业科技创新责任制建设

  (一)实行产业首席专家负责制。省级产业首席专家对本产业引进和应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研发的最新科技成果及产业技术体系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负总责。组织本产业各功能研究室主任及体系人员制定本产业五年科技支撑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集成技术规范,指导主产县技术推广工作。

  (二)实行县级专家技术负责制。县级产业首席专家对本区域内省级下达的产业技术体系目标任务的执行情况负总责,依据主导产业遴选产业专家,组成县级农技推广专家组。负责制定本区域内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规范和推广计划。指导本区域技术推广工作。

  (三)实行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县级农技人员按照本县农技推广计划负责进村入户的指导工作。县级农技推广中心以合同形式量化每个农技人员联接示范户的工作指标和目标要求。建立农技推广工作日志和考勤制度。

  (四)实行科技示范户和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制。县级农牧部门要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档案,明确示范基地和示范户的任务和职责,确保发挥农牧业科技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五)实行科技特派员农村牧区科技创业行动负责制。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牧区科技创业行动,通过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科技服务型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牧区开展创业服务,促进形成公益性推广服务、社会化创业服务、多元化科技服务“三位一体”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新机制。

  六、强化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成立由农牧、财政、科技等部门参加的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决策、协调、指导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的各项工作。各级农牧部门牵头组织管理委员会和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的运行、监督、保障工作。要充实农牧科技研发、推广队伍,加大农技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农技人员科技素质。要切实改善基层农技人员工作条件,解决职称评聘等实际问题,提高农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省财政要加大对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并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各级政府要确保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经费等投入,并整合农牧业技术推广、科研、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三)建立监督检查绩效考核机制。各级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和管理委员会要立足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本区域农牧业科技发展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价办法,对各级产业技术平台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奖惩机制,规范运行管理。

  (四)建立各项运行管理制度。由省农牧厅牵头,会同省科技厅、财政厅以及各相关科研院所,研究制定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的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制定各级平台建设和运行的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成果管理等办法,确保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顺利开展,确保农牧业科技研发与推广应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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