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2013年面向全国统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体检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0    浏览次数:2

  根据《海南省农业厅2013年面向全国统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方案》和《海南省农业厅2013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博士学历人才工作方案》的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为2013年面向全国统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和2013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博士学历人才考核综合成绩第一名的考生。

  二、体检方式

  考生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自行体检。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请考生将体检结果在6月28日前,送达或邮寄至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厅1102室(邮编:570203)。

  (二)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有关《体检须知》附后。

  (三)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除特殊情况经省农业厅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将体检结果邮寄或送达我厅组织人事处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海南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

2013年6月19日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需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由体检医院加盖公章,体检表需本人填写部分(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聘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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