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青海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07    浏览次数: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等部门关于促进

  青海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21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局、省广播影视局、省体育局《关于促进青海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31日

  关于促进青海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局、省广播影视局、省体育局

  (2012年7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省文化改革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文化旅游名省建设,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进一步壮大文化旅游产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现就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相关产业文化含量,延伸文化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强调“要积极发展文化旅游,支持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从“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的高度,将今后五年文化旅游名省建设、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上升到了新的战略层面,全面部署、深入推进。新时期、新阶段,推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紧密融合、共同繁荣,既是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面对新机遇、新挑战,我们要遵循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推动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加快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共同发展,为实现“两新”目标、“三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从规划入手,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名省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以“十二五”规划为指导,强化区域旅游和重点景区规划,对旅游规划和景区规划进行修编补充时,要重点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秉承传统,返朴归真,注重原真性、保护性,提高规划的设计水平。要在景区景点建设、品牌宣传、旅游线路设计、乡村旅游、特色餐饮、服务管理等方面,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把文化贯穿到旅游发展的全过程。要加强旅游与体育的密切结合,充分利用“环湖赛”等品牌效应,配套大众旅游功能,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要推进影视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实现文化、体育、影视、旅游的互联、互动、互利发展。要着力实施“十二五”文化建设“八大工程”和“旅游倍增计划”,以青海湖、塔尔寺、原子城、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海西昆仑文化园、贵德、互助等为重点,积极向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上报,力争列入《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在行业政策、项目审批、信息服务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要依托文物资源打造文化旅游品牌,以丰富的高原文化遗存丰富旅游内涵。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着眼于文化旅游业发展,立足本省文物资源优势,以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增加景点特色和文化附加值,增强景点的竞争力,充分发挥景区的旅游带动作用。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的保护,把重点文物(遗址)建立标志标识,列入全省重点旅游系统标识(标志)工程建设当中,同时增加停车场、卫生厕所、导游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文化和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着力把古建筑、明长城、大遗址等打造成我省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品牌。

  (二)积极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要根据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市发[2009]34号)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指导意见》(旅发[2011]61号),对我省具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经省文化和旅游部门遴选、审核后,统一上报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扶持名录,取得国家政策优惠、资金补贴等多种方式的支持。要着力提高文化旅游节庆市场化运作水平,吸纳国内外旅游团广泛参与,做大做强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节庆品牌,形成定位准确、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梯次发展的节庆会展格局。要进一步做大做强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中国青海世界杯攀岩赛、中国青海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青海湖国际诗歌节、青海国际唐卡艺术节与文化遗产博览会等展会、节庆、体育活动,打造特色文化创意品牌。同时,引导做好区域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如中国•青海西宁国际原生态舞蹈暨现代舞艺术节、中国夏都避暑旅游节、互助西北音乐文化艺术节、贵德黄河文化旅游节、民和县桃花旅游节、海晏县王洛宾音乐艺术节、门源油菜花文化旅游节、中国•乐都河湟地区国际民间射箭邀请赛、德令哈海子诗歌节、格尔木中国盐湖城文化旅游艺术节等。

  (三)着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景区。一是以景区建设为抓手,整合文化旅游资源,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3A级以上旅游景区工作。在全省3A级以上景区,加快“非遗”进景区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保证非遗产品在景区内有宣传、展示、销售的场所,形成展示、游览、购物旅游服务体系。要结合各自的特色,挖掘、整理、创编、研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演艺节目、旅游商品,明确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的场地、方式、品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创造条件。鼓励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在景区内进行现场制作和展示活动。青海湖、塔尔寺、湟源丹噶尔古城、贵德、坎布拉、互助、博物馆群等景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的重点地区,今年要全力推进。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工作进度表,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二是以传承、保护和发展青海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目的,支持重点景区创办“青海非遗文化一条街”,设立传统演艺和非遗产品演示展销体验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传统演艺与游客互动交流的平台。把“花儿”、藏族“拉伊”、“锅庄舞”、回族“宴席曲”、“则柔”、“依”舞、华热服饰、说唱艺术、土族安召舞等民族民间经典歌舞表演作为演艺的主要内容,把热贡艺术、湟中堆绣、土族盘绣、贵南藏绣、加牙藏族织毯、湟中银铜器制作及鎏金、藏族黑陶烧制、藏刀锻制、石雕等传统技艺表演及其产品展销体验作为非物质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的有效途径,从而实现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三是做好文化旅游演艺剧目、影视节目的创作、修改、加工、提高工作,进一步适应旅游市场的需求。旅游部门负责做好市场的引导,文化部门要根据景区特点,量身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雅俗共赏、游客喜闻乐见的演艺节目和实景演出,增强针对性、趣味性和当地群众及游客参与度,集聚人气,拉动消费。在4A级以上旅游景区所在城市(镇)建设中心演艺场所,编排精品剧目,提供经常性演出。广电部门要做好景区的宣传推广工作,创作、摄制一批重点影视剧、纪录片,在湟源、西海镇、互助、贵德等地建设影视外景拍摄基地,打造影视主题乐园或影视文化城。

  (四)打造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景区。要从促进旅游发展的角度,对现有特色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在不同地域、不同景区,推出不同特色、不同内涵的文化旅游产品,以满足不同人群的旅游消费需求。

  1、西宁城市景区。把西宁市区作为一个大的文化旅游景区来打造,大力发展城市文化旅游。西宁市作为省会中心城市,是来青游客的文化和旅游消费的集散地,应充分利用西宁作为省会城市,多宗教、多文化并存,文化基础设施健全等优势,在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喜闻乐见的演艺节目的同时,大力扶持、开发展现民族、宗教、民俗、餐饮、乡村农耕和现代文化等文化旅游场所,为游客和广大市民提供欣赏性、参与性和趣味性强的文化旅游产品。依托西宁中心城市及周边休闲度假资源,开发以黄河、高原为特色的徒步、自行车等休闲活动。

  2、青海湖景区。引导和支持剪纸、堆绣、动物标本、牦牛骨工艺品等民族手工艺品进景区销售,以满足游客购物消费的需求。由省演艺集团派员指导青海湖景区演出团队提高民族歌舞表演水平,并适时派青海交响乐团进景区演出,推出消夏高雅音乐会,让游客在美丽的青海湖边感受独特的青海高原民族文化,享受现代高雅艺术生活。着力打造环青海湖民族体育圈,开发水上、探险、自驾游等户外拓展及现代极限体育运动项目,推进房车营地建设,完善各项服务配套设施,加大淡季旅游产品开发,积极培育以热气球、探空气球等低空飞行器为载体的高原低空旅游观光体验项目产品。挖掘整理景区传统文化资源,增添旅游文化内涵,以积极健康的方式组织开展“青海湖祭海”、“观鱼放流放生节”等活动,增强游客保护生态、爱护家园、美化环境的意识。

  3、塔尔寺景区。以创建国家5A级景区为引领,规范、整治和提升塔尔寺旅游商品市场。围绕“八瓣莲花”文化旅游产业园,打造旅游纪念品设计、研发、生产、展销及餐饮、住宿、娱乐、民俗风情体验于一体的文化旅游产品展销区。以青海藏文化馆、青海唐卡原创基地、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学术研究考察基地、民族民间工艺品开发制作和物流中心、藏寨风情园等8项内容为载体,将青海藏文化创意产业园打造成一处集民族文化展示、学术研究、艺术创作以及民族民间工艺品制作和销售为一体,融合旅游、休闲、会展等产业的综合性创意产业园。将西宁市精编版《天域•天堂》搬进景区驻场演出,以丰富游客文化生活。

  4、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和坎布拉景区。一是立足于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保护、传承、展示和发展热贡文化为出发点,围绕唐卡、堆绣、雕塑、石刻等特色文化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展示销售等环节,规范管理,整治市场,采取“基地(公司)+农户”的生产经营、展示销售、互动体验模式,吸引游客关注、了解、体验、宣传热贡文化及其产品,实现既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又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的目的。二是加强坎布拉景区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以坎布拉景区独特的自然风光、美丽景色为依托,在完善景区基础设施的同时,根据当地传说、民间故事等发掘自然景观,丰富文化内涵,吸引游客观赏领略。打造文化休闲商业区,建设热贡文化街、坎布拉文化博物馆、精品藏饰中心、旅游纪念品商店等。以热贡文化为主题,将热贡唐卡、堆绣、木雕、剪纸、银饰、服饰等的研发生产与现代商业展售相结合,形成集旅游、休闲、体验、购物于一体的热贡文化步行街区。把坎布拉景区地质、生物、民俗等作为博物馆展示的主要内容。适时组织黄南州歌舞团在景区演出《热贡神韵》,制定较为详细的时间表,向省内外旅行社公告,以丰富游客文化生活,增强景区吸引力。积极开发民间传统射箭、草原赛马等民族体育运动项目。

    5、贵德景区。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度假区。整合资源,集中展示尚尤则柔、皮影戏、鹿舞、“花儿”、秦腔、《格萨尔》传唱、社火等民间文艺。积极挖掘传统工艺,完善基础设施,划分文化产业核心地带,研发设计、生产展销布贴画、根雕、黄河奇石、芦花枕头、砖雕、藏绣等民间工艺品。依托贵德黄河、七彩峰丛地质公园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创排山水实景剧开展驻场演出活动。培育登山、攀岩、黄河漂流、野生动物追踪探寻等探险生态旅游项目。

  6、互助土族风情园。发挥土族民族文化优势,展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将以土族盘绣等为代表的刺绣手工艺品的生产、展示、销售作为发展文化产业的突破口。把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互助天佑德系列酒、酩馏酒的研发生产、互动体验、展示销售作为弘扬互助酒文化,推动文化旅游业的有效载体。把提升民族歌舞演艺水平,展示土族民俗风情作为“娱”的主要内容,增加旅游文化消费。规范、提升“农家乐”服务水平,以高水平的优质服务和土族优秀民俗文化的展示作为吸引游客的有效手段。

  此外,循化绿色家园景区、乐都河湟文化园、门源百里花海景区、格尔木昆仑神话创意园、德都蒙古族文化展示中心、吐谷浑吐蕃博物馆群、天峻西王母神话系列展示园、果洛格萨尔文化展示园等各地的重点景区,都应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引入景区,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着力打造纪念品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展示、民族文化演艺、住宿餐饮等附属产业链,以实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同时促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

  (五)加快“花儿”小舞台建设。青海是“花儿”的发源地和流传地,青海“花儿”社会影响广泛,群众基础深厚。在西宁南山公园连续举办的七届西北五省区“花儿”演唱会已成为西北地区乃至全国的一个民族文化品牌。大通县老爷山“花儿”会、乐都县瞿昙寺“花儿”会、民和县七里寺“花儿”会、互助县丹麻土族“花儿”会等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联合国文教卫组织已将“花儿”列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名录。为更好地发扬光大“花儿”文化,满足游客对青海“花儿”的需求,在南山公园、老爷山、瞿昙寺、互助丹麻、尖扎县直岗拉卡等地开展以演唱“花儿”为主的小舞台建设。省文化、旅游等部门及州(地、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督促指导,加快进度,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为“花儿”艺术传承发展提供平台。

  (六)深度开发旅游商品。各地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大非遗产品、青海特色商品等的研发、策划能力,提升产品内容和外包装的创意水平,全面引入旅游消费市场。加强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市场推广,逐步提高信誉度和影响力。做好文化旅游产品创意大赛,鼓励有创新特色的文化旅游工艺品的开发。针对青海户外拓展及现代极限体育运动的特殊性,开发高原体育用品。开发演艺纪念品、影视纪念品,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做好青海驰名商标的申请和保护,对重点旅游文化企业予以扶持和引导,扶持民族民间艺人队伍。根据市场需求重点开发昆仑玉、唐卡等民族手工艺品和冬虫夏草、枸杞、藏药等地方土特产品,使我省重点旅游文化商品生产企业尽快实现生产、观摩、购买一条龙的经营模式。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研究、建立省级文化、广电、体育、旅游部门及相关单位参加的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领导、协调机构,建立协作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特别是在项目立项、资金安排时做到步调基本一致,以便于加强对文化旅游融合工作的领导。一要科学制定规划,加强政策扶持和宏观指导,培育若干文化旅游品牌,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二要提升广大旅游从业人员的文化素养,高度重视对导游员、景区讲解员的培训工作;三要大力提升旅游文化的科技内涵,加大信息技术在文化旅游业中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四要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坚决抵制和查处旅游市场上出现的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歪曲传统文化的产品和非法经营行为;五要进一步深化文化旅游交流与合作,借鉴学习发达地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经验,加快我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进程;六是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从省文化、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或旅游发展资金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作。建立文化旅游企业金融担保机构,出台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企业的信贷政策。

  (二)加大捆绑式宣传力度,文化、广电、体育、旅游部门要合力进行有目的、有重点的捆绑式宣传。扩大旅游的文化内涵,提升文化产品的载体建设。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出台优惠政策,为文化旅游企业、艺人进景区降低门槛,提供方便,积极支持其创业发展,为全省文化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对于进入景区表演、展示、销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工商登记、景区管理等方面,相关部门应给予政策性扶持,鼓励其在景区内发展。税收方面,在全面落实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纳税环境。

  (三)州、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抓紧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统筹、分工协作,进一步完善文化旅游合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进文化旅游协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新途径,不断开创文化旅游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文化名省建设,推动青海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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