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8    浏览次数: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19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七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

  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 省扶贫开发局

  (二O一二年七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1]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0号)精神,全面做好我省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是实现和稳定贫困地区低生育水平,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的重大举措,是促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2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实施康福家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1]224号),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并将纳入《青海省“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和连片特困地区规划的计划生育先进贫困村和计划生育贫困户,给予政策优先扶持。同时加大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力度,持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结合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扶持计生扶贫对象

  继续贯彻落实《青海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优先扶持农牧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意见》(青贫办[2008]85号),各地区根据年度下达的扶贫资金计划,结合本地区贫困人口与计划生育总体目标任务,在实施各类扶贫开发项目时,研究和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举措,并在扶贫开发中体现和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合力。对达到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标准的县,在安排扶持资金时优先考虑并给予适当增加。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利益导向机制,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在不改变扶贫资金的性质、使用途径、管理渠道的前提下,扶贫政策上给予优待,加快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

  (一)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对纳入《青海省“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且被评为计划生育先进的贫困村,优先于其他贫困村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

  (二)连片特困地区综合扶贫。我省东部干旱山区和藏区等特困地区,按照“两不愁、三保障”和“五大突破”的目标,通过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优先实施连片特困地区综合扶贫项目。

  (三)易地扶贫搬迁。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时,对计划生育先进村在基础设施配套、后续产业发展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雨露计划”培训。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雨露计划”扶持力度,在实施“雨露计划”转移就业培训项目时,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学历教育培训。

  (五)社会扶贫。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帮扶力度。各州(市、地)、县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开展“户帮户、一扶一”活动中,优先考虑并安排帮扶计划生育扶贫对象;驻村扶贫干部在指导做好贫困地扶贫开发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贫困村互助资金。对被评为计划生育先进的县、村,优先安排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加入互助社的贷款额可扩大至6000元以下。

  (七)扶贫贴息贷款。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贴息贷款力度,优先对计划生育先进村和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安排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三、进一步强化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在巩固落实“少生快富”、“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三项制度和我省《关于进一步鼓励计划生育的若干政策规定》(青政[2007]39号)的基础上,全面抓好“三项制度”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的新政策的落实,并认真落实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以“三项制度”为载体,多种优惠优先政策为补充,涵盖越来越多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长效机制,使之成为落实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落到实处。

  (二)以“康福家行动”为载体,把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相结合。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的要求,通过多种帮助、救助方式,支持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网络优势,积极宣传倡导,有效整合社会各方资源,着力为家庭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的公共服务,推动解决贫困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养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努力提高贫困地区出生人口素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均衡营养等服务。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在连片地区和重点县逐步分批实施国家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贫困地区农牧民群众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方面的优质服务,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努力提高贫困地区的人口素质和健康水平。

  (四)加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力度。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研究部署支持贫困地区工作发展的具体措施;配备、更新设备,加大技术巡回服务;加大对项目资金、干部培训、工作指导等方面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四、统筹协作,健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机制

  加快扶贫攻坚进程,尽快解决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问题。实行计划生育,有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过快增长,是人口计生部门和扶贫开发部门的共同目标任务和责任,也是促进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各级人口计生、扶贫部门要紧密配合,统筹协作,制定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建议。统筹安排好扶贫资金、项目,督促、检查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更加紧密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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