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对全省煤矿企业
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考核的通知
九江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安监局,鄱阳县、瑞金市、安福县、丰城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52号)及《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规定,定于10月-11月对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 新任职和《安全资格证书》已过期或即将到期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2.《安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1.新任职和《安全资格证书》已过期或即将到期的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时间:2015年10月27日下午14点。
地点: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萍乡市王湖东路106号)。
参加人员:全省煤矿企业
2.《安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时间:2015年10月30日上午8:30点。
地点: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萍乡市高坑镇周家坊)。
参加人员:九江、宜春、景德镇所属市、县、乡镇煤矿企业。
3. 11月考核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待定。
三、考核方式、内容
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生成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合格。
四、其他事项
1.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法人代表、主要投资人(含实际控制人)。
3.参加考核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安全资格证书过期或即将到期人员还需携带原有的《安全资格证》。
4.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安全合格证》,考核未通过人员,另行安排时间补考,补考仍未通过的,将向其所在单位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书面意见。
5.有关事宜可咨询省局人事处,联系人:陈斌,电话:0791-85257028。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