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科〔2008〕53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4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省创新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4.企业职工总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的实收货币资本不少于30万元,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放宽,企业资产总额和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6.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7.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资金资助数额50%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二)申请省创新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技术政策。
2.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
3.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4.知识产权权属清晰。
(三)项目符合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附件3)要求的技术领域。
二、相关说明
(一)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版:
1.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完税证明、已投入资金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等。
3.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及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等(限高新企业提供)。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同时提供国土、环境和规划部门关于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规划的意见)。
6.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13年9月10日。
(三)项目受理机构: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林梅 李信祥 电话:65339793,海口市海府路89号省科技厅1楼108房)。
(四)省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单位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 朱新民 吴胜 65323068 65333525
省财政厅企业处: 李 川 68531765
附件:1.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3.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