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福发〔2013〕29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做好本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政策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自2013年4月1日起,本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暂不调整,继续按每人每月57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