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做好第10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06    浏览次数:3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商贸局),省属有关企业:

  第10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将于2011年4月14日-5月5日在广州举办。为更好地借助广交会平台,促进外贸协调发展,本届广交会将继续分别于第一期、第三期展出。现就组织做好我省团进口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口展的安排

  (一)第一期

  1、展出时间:4月15日-19日

  2、展品:电子及家电、建材及五金、机械设备、工业原材料;

  3、展馆:B区9.3、10.3号展厅

  (二)第三期

  1、展出时间:5月1日-5日

  2、展品:食品及农产品、医疗保健及美容护理产品、礼品及装饰品

  3、展馆:B区11.2号展厅

  二、进口采购商的组织

  (一)国内采购商资质标准

  1.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企业单位或合法登记的非企业单位。

  2.所需进口的产品符合进口展区设置的产品范围。

  3.采购商对进口产品具有决策权或建议权。

  4.非企业单位须具有两年内的进口产品采购预算。

  (二)证件安排

  本届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设免费证与付费证两种,分第一期证与第三期证,证件限当期全馆使用。付费证收费标准按天数收费,即 200元×天数 30元(工本费)。付费证分1、2、3、4、5天五种证件。

  (三)证件办理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进口业务证明(发票、合同或采购预算复印件)

  3.个人证件照两张(2寸光面彩照)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广交会进口展为国外优秀商品、技术及设备进入我国市场提供便利的渠道,它有利于促进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进口,增强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服务进出口协调平衡发展。各设区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商贸局)及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广交会进口展对促进我省对外贸易平衡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本行业以及本企业的进口结构和特点,做好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的组织工作。有意参加进口采购的企业请认真填写《第109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报名表》并盖章后于4月10日前分别报省外经贸厅(外贸处)、省经贸委(市场调节处)。

  第109届广交会进口展筹备时间紧、任务重。请各设区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商贸局)及相关进口企业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协助做好宣传推广及国内采购商组织工作,有效利用广交会平台,努力扩大进口,推动我省进出口贸易的协调平衡发展。

  省外经贸厅

  联 系 人:牛弋、赵维玲、赵晶

  联系电话:0591-87270230、87270176、

  联 系 人:张容珍

  附件:第109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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