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瓜果菜田头预冷库建设项目补贴申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5    浏览次数:2

琼农办〔2013〕134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省瓜果菜田头预冷库项目建设,省农业厅将于近期组织实施2013年第一批瓜果菜田头预冷库建设项目补贴申报和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贴申报

  各预冷库项目建设单位填写《海南省瓜果菜田头预冷处理系统建设项目补贴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同时向所属市县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另附冷库实地图片,A4纸装订成册)。各市县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县管辖范围内申请补贴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实,在《申报表》上做出审查核实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项目初审

  各市县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牵头,邀请市县纪检、财政、安监、审计等部门组成项目初审小组,对2013年7月31日前能完成项目建设并已申报资金补贴的瓜果菜田头预冷库建设项目进行初审,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同时结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安全生产不达标、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瓜果菜田头预冷库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初审合格后,填写《海南省市县瓜果菜田头预冷处理系统建设项目检查初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检查初审表》),并由项目初审验收成员签字。

  2013年预冷库建设补贴的组织实施,原则上按照《2011年海南省瓜果菜田头预冷处理系统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贴实施方案》(琼农字〔2011〕123号)执行,对已享受其他类财政资金补贴的瓜果菜田头预冷库建设项目实行差额补贴。

  各市县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于8月5日前向省农业厅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申报表》、相关申报材料及《检查初审表》分别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至省农业厅产业规划处。

  省农业厅将于8月中旬组织实施2013年第一批瓜果菜田头预冷库建设项目验收,并优先补贴预冷库建设质量好、安全系数高的项目。

  联系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426室海南省农业厅产业规划处

  联系人:王祝健,联系电话:65340595(兼传真)。

  电子邮箱:65337048@163.com。

  附件:1.海南省瓜果菜田头预冷处理系统建设项目补贴申报表

  2.海南省市县瓜果菜田头预冷处理系统建设项目检查初审表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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