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青海省六盘山片区和藏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实施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3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编制青海省六盘山片区和藏区区域发展与

  扶贫攻坚规划实施规划的通知

  青政办〔2012〕 23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六盘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 2012〕 94号)以及《青海省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为认真搞好我省六盘山片区和藏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以下简称“实施规划)编制工作,现就做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范围及期限

  (一)规划范围。

  1.六盘山片区:西宁市和海东地区湟中、湟源、民和、乐都、互助、化隆、循化和平安8县。

  2.藏区片区:海北、海南、黄南、海西、果洛、玉树6州33个县(市、行委)。

  (二)规划期限。2011—2015年。

  二、规划内容及任务

  (一)规划内容

  1.客观分析规划区的现状,合理确定发展目标,明确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突破口。

  2.明确建设任务。包括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就业与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服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突出扶贫攻坚的重点。

  3.确定规划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4.环境影响分析。

  5.政策支持、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

  6.建立项目库。

  7.相关附件。图纸与各类表格。

  (二)工作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提出符合我省六盘山片区和藏区实际的发展思路、具体目标、建设任务、保障机制及政策措施,编制完成六盘山片区和藏区片区的实施规划。

  1.由省扶贫开发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编制完成六盘山片区和藏区片区的省级实施规划。

  2.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青海省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编制内容及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青政办〔 2011〕 301号)要求,结合本行业“十二五”规划,安排专人,负责提出本行业有关建设项目,对列入省级实施规划中的建设任务和项目库进行审核。

  3.各州(市、地)、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实施规划的编制大纲,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实施规划。

  三、时间安排

  州(市、地)、县级实施规划于2012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省级实施规划于2012年10月30日前编制完成。

  四、规划审批

  1.省级实施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2.州(市、地)级实施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发展改革、扶贫、财政部门备案。

  3.县级实施规划。由州级发展改革、扶贫部门组织评审,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发展改革、财政、扶贫部门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发〔 2011〕27号),按照《六盘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青海省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参照六盘山片区和藏区实施规划的编制大纲,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行业专项规划,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建设任务,进行投资测算,建立项目库,提出保障措施。

  (二)实施规划事关我省六盘山片区和藏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事关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实施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人员,按时编制完成并上报州、县级实施规划。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责,主动配合发展改革和扶贫部门开展工作,确保我省六盘山片区和藏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三)编制实施规划所需的《六盘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编制大纲》(西宁市、海东地区)及《藏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编制大纲》(藏区六州),请及时与省扶贫开发局联系。

  联系人:江鲁嘉

  联系电话:0971—8239468 13897489180

  电子邮箱:lujia08@hotmail.com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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