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关于下放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4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方便企业申办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登记,提高政府工作效能,经请示商务部同意,我厅决定将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由省商务厅办理的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登记工作统一下放至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登记工作。根据企业提交的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正本核查其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在线登记的真实性,核实无误后为企业核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在赣的中央管理企业和省直企业原则上按属地管理,有特殊要求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公开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办事流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发布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一律不得增加登记条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向企业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要加盖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公章。

  四、技术进出口是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定分管领导负责,并指定专门业务科(处)室和人员具体承担该项工作,配备相应的电脑、网络、打印设备等专用设施,明确专人负责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以确保系统安全运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登记管理工作制度,材料审查合格后方可登记,并妥善保管好原始材料。请各地将具体负责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于12月20日前将报商务厅(服务贸易处和商贸服务业处)。

  五、我厅将加大对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履行管理职责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各设区市要加强学习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措施,主动与当地外管、税务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联系机制,了解辖区技术进出口企业的发展和动态情况,做好信息搜集和统计工作,并及时向我厅(服务贸易处和商贸服务业处)上报年度技术进出口分析材料。

  六、登记管理账户办理申请程序

  先申请密钥,请登陆:http://www.gfapki.com.cn/

  support/index.jsp#在“快速下载”栏内点击“证书文档”后,再点击“国家机关证书申请下载”,在线填写“国家机关数字证书申请表”并将表格打印一份盖章后传真至010-65198411或010-65198169。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联  系  人:吴萍 万能

  联系电话:0791-86246640、86246528

  传真电话:0791-6246552

     

                                      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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