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5    浏览次数:2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2〕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1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认真做好我市2012年的立法工作,确保制度建设的质量,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水平,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市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把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亟需解决的制度问题作为重点,为实现科学发展服务。

  二、围绕“十二五”规划目标,突出立法重点,完善立法机制,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而繁重。立法工作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一是立法项目的确定要为实现科学发展服务。法规、规章起草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引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急需解决的制度问题作为重点;要更加重视安排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项目。二是立法的内容要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现在“十二五”蓝图已绘就,关键在于抓好落实。法规、规章起草审查过程中,要科学依法合理地确定公民、法人自主权利与政府管理权力之间的界限,严格实施《行政强制法》,切实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原则,促进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保证政府全面正确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三是制度的实施要能够保障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法规起草与规章审查要更加注重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注重从制度上提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的途径、措施,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继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拓宽公民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渠道。一是进一步拓宽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渠道。继续坚持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除依法保密的外,所有的行政法规草案都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二是建立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和处理情况的反馈制度。近年来,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热情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府立法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需要不断加大法规审查与公众参与互动的力度;要认真研究法规、规章公布后,如何向社会反馈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三是不断提高调研的质量。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要积极探索通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中介组织,更广泛地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新机制。四是认真落实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市政府立法专家组的作用,确保专家来源更具代表性,专家意见更具多样性。继续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听证的程序和方式,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听证制度。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

  列入《西宁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立法提交项目的责任单位一定要做好起草、调研和协调工作。提交的送审稿规定的制度、措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内容要具体、明确,内在逻辑关系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立法说明要阐明立法目的、必要性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等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明确领导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完成起草任务,按时向市政府上报送审稿。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有关责任单位的协调、沟通,提前介入,及时跟踪,强化指导。对已经报送的送审稿,应及时审查,对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且没有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政策依据,规定的主要措施无可操作性,不能结合本市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市政府法制办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对立法条件成熟,符合质量要求的送审稿,市政府法制办应当抓紧修改、调研、论证工作,按计划分期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

  列入《西宁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起草调研项目的责任单位应当在2012年10月底前,将起草完成的初稿报送市政府法制办,作为下一年度立法备选项目。立法调研一定要重视和提高质量,要更加重视民生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城市建设等方面的立法。

  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对市政府法制办发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应认真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领导签名并盖章后及时反馈。市政府法制办对列入2012年立法计划项目的起草调研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立法项目作出调整的,及时向市政府请示。

  

  附:西宁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西宁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2年市政府共安排立法提交项目8项,起草调研项目13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立法提交项目(8项)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项)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西宁市地方性法规有关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议案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拟由市政府审议的规章项目(7项)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1.西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经济委员会、市水利局

  2.西宁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 市水利局

  3.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西宁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 市教育局

  5.西宁市人防工程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办法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6.西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7.西宁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起草调研项目(13项)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4项)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1.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 市档案局

  2.西宁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市地震局

  3.西宁市南北两山绿化条例 市南山绿化指挥部

  4.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拟由市政府审议的规章项目(9项)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1.西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西宁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3.西宁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4.西宁市宗教事务管理办法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5.西宁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借出租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局

  6.西宁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7.西宁市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8.西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实施细则 市国土资源局

  9.西宁市公园管理办法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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